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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力争明年污泥100%无害化处理

   2014-12-29 南方日报1970
核心提示: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2013年全省生活污泥产生量约为265.2万吨(含水率60%—80%)。其中,交由持证单位处理处置的污泥量约占污泥总量的72.8%。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污泥处理持证单位22个,核准处理规模达259.3万吨 年。

随着近年各地污水处理能力的快速提升,其副产物——污泥的处理处置引起的环境问题备受关注。笔者28日从广东省污泥产业协会获悉,2013年全省生活污泥产生量约为265.2万吨,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目标,到2015年,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要达到100%,政府将建立鼓励和扶持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费优惠措施,以财政补贴、信贷贴息、税费减免等经济杠杆来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

部分地方存处理能力缺口

广东省污泥产业协会在广东污泥处理处置形势研讨会上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622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53亿立方米/日。伴随污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也以每年10%—15%递增,“预计到2015年,全国污泥年产生量约3500万吨”。广东省污泥产业协会会长、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周顺桂表示,污泥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病原体、恶臭,如果处理不当,将污染土地和地下水;如处置得当,则可作资源再利用。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2013年全省生活污泥产生量约为265.2万吨(含水率60%—80%)。其中,交由持证单位处理处置的污泥量约占污泥总量的72.8%。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污泥处理持证单位22个,核准处理规模达259.3万吨/年。

不过,该负责人表示,广东有9个市尚未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个别市建有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但辖区内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与污泥产生量不匹配,存在处理能力缺口,不得不跨区转移处理,运输过程中存在环境风险。

“重点支持”污泥处理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的政策目标,到2015年,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地方政府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而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起主要责任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

目前,广东省将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列入严控废物进行管理,严格实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通过视频监控、车辆GPS定位跟踪、污泥处置企业监督检查等手段,对污泥管理实现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确保污泥得到有效处置。

此外,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广东省将把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列入省环保补助资金的重点支持项目,省财政的各项专项资金包括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珠江水质保护专项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和省级排污费等都将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对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和符合条件的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

此外,要把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营费用纳入污水排污收费范围,单独核算,切实保障处理经费的及时支付。对于近期已经调整污水收费标准的或已无上调空间的城市,可从污水收费中调剂部分或财政安排专款解决污泥处理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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