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节能网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推进节能工作

   2014-12-31 陕西日报 2630
核心提示: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修订实施《条例》,是我省能源资源节约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新《条例》的实施将对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哪些影响?记者就此专访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方玮峰。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修订实施《条例》,是我省能源资源节约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新《条例》的实施将对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哪些影响?记者就此专访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方玮峰。

记者:

此前的《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对提高我省能源利用效率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但与新常态下节能工作的推进存在一定差距。此次修订工作历时两年,修订的必要性有哪些?

方玮峰:

古语讲,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节能工作正是为缓解资源、环境日益不足的矛盾而作出的正确抉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把节能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历史任务,摆在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十一五”期间及“十二五”以来,在《条例》的引导规范下,全省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日益增强,人人讲节能、处处见节能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能源消费刚性增长的势头仍不减弱,全国和全省面临的节能形势不容乐观,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越来越艰巨,我们必须攻坚克难,更必须紧紧依靠法律法规来支撑和推动。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节能工作需要,具体讲,修订《条例》有三方面的必要性:

一是有利于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我省作为能源资源大省,产业结构偏重、资源产出率低、依赖程度高的局面尚未改变。截至2013年底,万元GDP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9个百分点,吨标准煤增加值低于全国水平918元,修订《条例》,强化节能降耗,必将对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起到重要的抓手作用。二是有利于依法开展节能工作。2008年国家新修订的《节能法》和近年来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节能制度措施,需要纳入《条例》,确保与上位法的衔接、配套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便于各级与时俱进地开展节能工作。三是有利于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原《条例》中一些倡导性条款和原则性要求在制度上和条文上予以细化修订,既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更便于节能制度措施有效地贯彻落实。

记者:

新《条例》强化了哪方面内容?在强制性节能管理措施和建立长效制度上有何新规定?

方玮峰:

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节能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在制度建设层面作了许多重要的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强调了节能工作在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的同时,必须强化政府监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用能行为加以引导和规范。一是明确了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即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结构优化、技术推动、公众参与,充分体现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强化用能单位节能的内生动力。二是规定了一些强制性节能管理措施。《条例》规定,用能单位完善能源监测制度,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对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等。三是明确了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条例》明确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对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公共机构等行业部门节能管理职责和工作重点进行了细化。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节能工作。四是完善了节能管理长效制度。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编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等。五是强化了激励措施。《条例》对运用财税、价格、信贷等政策鼓励和引导节能做了规定。包括: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改项目和节能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自愿节能协议等市场机制推动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参与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实行峰谷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六是加大了处罚力度。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了11项法律责任。包括违反节能评估和审查规定,对负责人给予处分;对因节能措施不落实、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予以10-3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的,也给予行政处分等问责措施。

记者: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何确保这些法规条文能在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上发挥实际效用?

方玮峰: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级发改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节能监督管理职责,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做到正确运用《条例》开展工作、指导实践。同时,积极推进《条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编制“十三五”节能规划,制定明年节能计划,修订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出台节能监察实施细则等。

此外,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省政府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严控能源消费总量;二是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建设万家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三是及时发布节能进展情况晴雨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指导帮扶;四是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确保完成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节能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任重道远,我们将坚定信心,攻坚克难,调动各方力量,扎实推进节能工作,为建设“美丽陕西”作出新的贡献。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我们宗旨  |  我们使命  |  我们愿景  |  组织机构  |  专家机构  |  机构分布  |  领导机构  |  管理团队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2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