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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草案)》突出节能环保

   2015-01-04 中国节能网2900
核心提示: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部署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决定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部署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决定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了细化。一是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要求突出节能环保、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等取向。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和结果管理,明确了从提出需求、确定标准到招标采购、履约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措施,要求公平、公正、科学地遴选和组成评审委员会。三是强化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必须公开。四是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大问责处罚力度,严防暗箱操作、寻租腐败,遏制“天价采购”、“黑心采购”、“虚假采购”等违法违规现象。让阳光、高效的政府采购助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完善配套制度,加大救助投入,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要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要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低保等救助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二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三要推动慈善与政府救助衔接互补,出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措施,发挥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动员和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四要管好用好救助资金。元旦、春节将至,中央财政已预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救助补助资金900多亿元,安排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71亿元。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个困难群众手中。 
 
  为更好服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会议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将对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后可将外贸企业退税审批一并下放。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对信用差的企业从严审核。三是采取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退税申报便利。四是合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血管支架、电动自行车、喷涂机器人等产品退税率,对生产过程存在污染的含硼钢类产品取消退税。通过有扶有控,促进外贸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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