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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将正式实施

   2015-01-05 地方政府网站1600
核心提示: 根据方案,未来3年,南宁市将投入440亿元资金,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 一是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检查。对照国家和市能效限额标准,对全市范围内水泥、电力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进行监督检查

记者昨天从南宁市政府获悉,近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正式批复南宁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这意味着南宁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将正式实施。

根据方案,未来3年,南宁市将投入440亿元资金,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 一是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检查。对照国家和市能效限额标准,对全市范围内水泥、电力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开展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将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纳入市工业振兴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技改项目按照年节能量给予奖励补贴。

三是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发市级能耗应用平台,扩宽应用范围,实现资源共享。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系统化、制度化、标准化开展能源管理工作。

四是组织重点用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在电力、水泥、煤炭三个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充分发展能效先进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行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6大领域推进56个示范项目建设,将南宁打造成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的绿色低碳示范城市。

按照示范城市建设要求,2015年南宁市要超额25%完成“十二五”年均节能减排目标任务,2016年和2017年则要超额23%完成当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任务,目前,南宁市已科学地将节能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企业,减排目标将实行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目标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三条“红线”考核。

与此同时,南宁市将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强化环保执法监督,实施更加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评价制度,对未通过“两高”项目联审会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南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节能减排工作的社会信息公告制度,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监管监测,进一步完善工业、交通、商贸领域“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企业是节能减排的重要主体,南宁市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能源、环保管理体系,加大节能环保设施投入,大力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走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的科学发展道路。南宁将在全市交通企业配置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到2017年,全市将新配置清洁能源公交车1500辆,清洁能源出租车2100辆。同时,呼吁市民广泛开展节能减排活动。

据了解,南宁56个示范项目投入运行后,预计可形成节能能力82.58万吨标准煤,消减化学需氧量28970吨、氨氮5332吨、二氧化硫2948吨、氮氧化物1905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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