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日前发布《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5年排放量要较2013年下降2.5%、3%、1%、9.5%。
《方案》指出,到2015年,陕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0%。关中地区不再布局新的石化、煤化工项目。到2015年底,将淘汰落后锅炉8018.59蒸吨,建成6531.5兆瓦火电脱硝设施。
《方案》明确,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用能单位与省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对接,全省国控污染源实行“刷卡式”总量管理。同时,加强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针对万家企业开展单位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专项监察。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定期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并分级挂牌督办整改。
《方案》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市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影响全省目标任务完成、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县、区),必要时请省政府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