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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2015-01-07 中国节能网1750
核心提示: 近日,浙江武义县县出台《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我县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近日,浙江武义县县出台《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我县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方案》明确,到2015年底前,我县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17年底前,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淘汰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
 
  该方案以县城区为实施重点,兼顾对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其他区域;以淘汰燃煤锅炉为重点,兼顾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根据天然气供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优先在基础设施完善区域开展实施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力和天然气供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县域总体规划封闭区域范围划定为禁燃区,计划到2017年底分三期推进实施。
 
  具体实施范围和期限:一期至2015年底,区域为县城永武二线-上松线-壶山公园-沿壶山脚至县委党校-温泉隧道-温泉北路-湖滨路-明招路-青年路-琉璃路-振兴路-武丽线-中盛路-南门街-永武二线封闭区域范围内;二期至2016年底,区域为县城永武二线-莹乡路-武义江-熟溪-明招大桥-明招路-永武二线(除一期划定范围)封闭区域范围内;三期至2017年底,区域为县域总体规划(除一期、二期划定范围)封闭区域范围内。
 
  《方案》要求,禁燃区范围内停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审批,并加强执法检查,确保不产生新的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情况在媒体上公布;开展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督促业主在规定期限前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责令拆除或没收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暂不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经县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暂缓实施,但要制定高污染燃料设施改造或淘汰计划;三期实施范围区域,对具备集中供热改造条件,且燃煤锅炉大于25蒸吨/小时的,经县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实施区域性连片集中供热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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