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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价改革再扩容:内蒙古成第二批试点

   2015-01-08 中国节能网2770
核心提示:新年新气象,电改干货终于来了!小编从多方确认,在深圳成为首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之后,日前内蒙古已正式成为输配电价改革的第二批试点。
      新年新气象,电改干货终于来了!小编从多方确认,在深圳成为首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之后,日前内蒙古已正式成为输配电价改革的第二批试点。这意味着,输配电价改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扩容,总收入监管将成为未来国家对电网企业的主要监管方式。毫无疑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是目前已经落地的电改政策中,最为给力的一个。
 
      去年11月4日,国家开始在深圳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根据《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深圳市输配电价实行事前监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总收入的核定方法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这一方案的核心是:试点地区电网企业,将不再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而盈利,国家将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
 
      小编早早就曾提示,未来输配电价试点,将不会等到深圳试点完毕后再扩大,而是会边试点边扩容。其中,电力宽裕将是试点扩容的前置条件之一,按照这一思路,东北、西南等电力富余地区有可能成为下一批扩容试点,其中,内蒙古可能性最大。未来试点扩容地区输配电价改革的核心,将仍是总收入核定,即“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但具体方案将根据试点地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
 
      新年伊始,小编的预判就已开始逐渐落地。目前得到各方面确认的是,本轮电改的基本原则是“放开两头、监管中间”。如果说“放开两头”是指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那么,“监管中间”的核心就是对输配电价的监管。
 
      实际上,回顾一下近几年的直购电试点改革我们可以发现,直购电试点在执行过程中,并未取得理想效果,其中核心原因,就是仍停留在“吃差价”模式的电网,对直购电推广有抵触。说到底,是国家整体层面,缺乏对输配电这个中间环节进行合理监管的整体思路和有效措施。
 
      从这个意义上讲,独立并且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是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的前提。在深圳和内蒙古开展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为的就是解决“监管中间”这个重大难题,其意义有多大不言而喻。
 
      从深圳市试点情况看,经过最终测算,改革后深圳市输配电价将小幅下调。从更大的范围来看,这一趋势应该能在未来实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地区得到逐步确认。考虑到内蒙古电力富裕,发电成本较低,如果未来输配电价再能下调,那么无疑有利于整个地区的电力输出和火电机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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