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政府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提高管护标准,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
根据《方案》,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要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保工程安全和公益功能有效发挥。
改革范围为县及以下管理的小沟级及以上的小型水利工程。
《方案》明确管护经费可以从四个渠道筹集:一是省级及以上财政奖补资金;二是县(市)区财政在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中安排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三是县(市)区在水利建设基金和土地出让金收益提取的10%中,按照省农田水利现代化目标,优先落实每亩耕地15元的农村水利基本设施管护经费;四是用水者协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工程受益农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