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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零排放不如做好排放监管 核电发展需统一认识

   2015-01-09 中国节能网2960
核心提示:水电是能源工程也是环境工程,同时也是民生工程,其涉及面广,综合效益大。要加强统一规划,全面发挥水电的多种效益,实现水电的可持续发展,构造生态友好的水电工程。
      要坚定优化发展火电方针
 
      (一)坚持高效清洁地发展煤电。中国的电力供应,火电在2020年以致更长时期内都将处于主导地位,只有稳住火力发电这个基础,电力的安全稳定供应才有基本的保证。目前火电构成中,气电只占5.3%,基本上都是煤电。而煤炭发电也是可以做到高效、经济、清洁的。当采用成熟的高参数大机组发电技术,采取“温度对口、梯级利用”的设计原则,推进热电联产及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的方式,可以把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到80%~90%,这是其他能源转换效率所不能及的。煤电也是最经济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成本分别为煤电的1.7倍和11~18倍。从污染物排放来看(不包括CO2),煤电也是清洁的,只要切实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是无害的。所以现阶段及相当长时间内在我国选择优化发展火电是正确的,而且要坚持下去。
 
      (二)煤电的布局要根据用户负荷的需要和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以及煤、运、水、送电通道、环境等多方面条件来综合考虑,优化选择。既要支持煤电基地的煤电运一体化、电站群的规模化建设,通过电网将电力外送,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也要支持煤炭运输落实、建厂条件具备、负荷有需要、电网运行有要求的东中部地区建设大型火电。当然也要支持热电联产,支持综合利用煤泥、煤矸石等烧劣质煤电站的建设。对于新建电厂都要求做到高效、清洁,达到国家要求的效率和排放标准。至于在达到排放标准后又提出近零排放的要求是没有必要的,还不如做好排放的监管,切实确保每个厂都达标排放。
 
      (三)火电电源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是提高气电的比重,以增加其减排的贡献率。我国气电发展的主要难度在于天然气供应量少和气价高,限制了气电更大规模的发展。到2013年我国气电比重只有2%,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是一个数量级之差。解决的方向是加快国内开发与增加进口,重点是破除垄断,实施进口和开发的投资体制和经营模式的改革。改革已初见端倪,不久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专门成立从事天然气、页岩气和进口LNG接收站建设的公司,同时投资分布式电站的建设,也投资燃气轮机的制造,投资涉及到整个产业链。改革是需要勇气的,其勇气来源于他们看到了天然气发电的良好的市场前景。这是一条有可能会成为加快我国天然气开发和气电快速发展的投资经营新模式、新路子。
 
      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
 
      (一)坚持优先发展水电的方针,继续加快水电的开发。
 
      水电开发的潜力还很大。
 
      到2013年我国水电装机容量2.8亿千瓦(其中包括抽水蓄能2153万千瓦),为我国水电经济可开发规模4亿千瓦的70%,技术可开发的51%,理论可开发的40%。远低于美国的67%,日本的73%,德国的74%。我国水电开发规划目标首先是将技术可开发的5.4亿千瓦开发出来,使开发率达到77%,按此规划,将还有2.6亿千瓦的水电需要开发,潜力巨大。
 
      (二)要坚持优先开发、可持续开发水电的方针。
 
      水电是能源工程也是环境工程,同时也是民生工程,其涉及面广,综合效益大。要加强统一规划,全面发挥水电的多种效益,实现水电的可持续发展,构造生态友好的水电工程。
 
      一是水电开发要实施流域统一规划,实施梯级开发、综合管理,充分发挥水能效益。
 
      水电建设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以及移民安置、新农村建设进行统一的规划。要与交通、水利、供水、农业、旅游等的规划协调,建设进度协调、利益均沾。
 
      二是十三个大型水电基地仍是“十三五”建设的重点,十三个水电基地的开发率只有50%左右,开发任务仍很重,要继续加强水电基地的大型电站项目的规划安排,同时要重视其电力送出规划,并要关注与之相关的风光火等电力的互补外送与电网协调统一规划。
 
      西藏水电特别是三江上游电站的开发与黑龙江、黑河的开发都可纳入“十三五”规划中予以安排。
 
      三是重视老水电站的改造,对有条件的进行扩容建设和抽水蓄能技术改造,为提高水能利用,增大储能调节能力,为新能源发展提供储能服务。
 
      四要创新投资和建设、经营的模式,吸收社会资本的投入,以更充足的资金来调动多方面办水电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水电建设。
 
      五要加大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规模和加快建设速度。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滞后于整个电力建设,也滞后于水电的开发,到2013年我国已建蓄能电站2153万千瓦,只为全国总装机的1.7%,占水电装机容量的7.7%,其他国家一般为占总装机的3%~4%,水电装机的15%以上。我国抽水蓄能电站比重是偏少的,况且抽水蓄能电站资源开发率也低,只占可开发容量3.1亿千瓦的6.9%,因此“十三五”要加快加大蓄能电站建设,以适应电力新能源发展、电力系统运行的需要。
 
      抽水蓄能技术是现代各种储能中容量最大、最为经济、调节方便、技术最为成熟的,用以配合更大规模新能源电站建设是可行的选择,具有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
 
      (三)风电和光电仍是“十三五”新能源开发的重点
 
      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要坚持能源资源、发电和装备与输电网的协调发展的原则,同时要重视研究其规模化发展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电力系统接纳与安全的影响,以及大容量储能装置的研究,并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及其运行检测、质量控制等方面,在认真总结几年来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完备的体系和市场程序,这将是“十三五”的重要任务,以此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装备、建设与运行质量,提高其在电力系统中兼容性和协调性,提高在电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关于风电。
 
      我国风电已进入全面快速、规模化的发展阶段,并逐步成为重要的替代能源,风电的制造建设运行质量逐步提高,造价和上网电价在逐步降低,可以使风电以较高速度较大规模持续发展。自“十一五”以来到2013年的8年中,风电以年均66%的速度810万千瓦的规模在增长,到2013年已建成风电7652万千瓦,居世界第一。“十二五”前三年,年均增长规模1156万千瓦,比“十一五”多了346万千瓦。当其成为重要的替代能源后,增长规模更要与电网发展相协调。预计“十三五”以年增1300万千瓦左右的规模比较合适。使2020年的风电达到1.7亿千瓦。
 
      对海上风电,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开始将有一定规模的发展,重点要理顺海上风电建设中将涉及到渔业、能源、环 境、交通、军事等方面的关系,并能建立起相互的协调机构;解决好海上风电场的设计建设和装备供应的技术问题;以及接入系统的输电问题及其建设施工器材和设备供应问题等。“十三五”应当把理顺各种关系、掌握海上风电建设和装备供应的技术和质量管理问题作为重点,而不宜过于追求规模的目标。
 
      关于太阳能发电。
 
      一是光伏发电是当前太阳能发电的主体,发展很快,从2005年的7万千瓦到2010年的80万千瓦,直到2013年的1589万千瓦,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有规划方面的、有资金筹措能力方面的、有补偿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工程与设备质量问题,核心技术的掌握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当前光伏发电基本上走的千军万马低水平的重复的路。项目建设普遍存在着小业主项目开发出售,大业主收购运行,建设疏于管理,市场混乱。设备自主创新开发能力弱,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偏低,电站配套的产品质量缺少应有的检测、认证。
 
      “十三五”期间政府在出台支持光伏发展政策的同时,更要重视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建立,把提高光伏产品的质量和自主创新的能力放在首位,完善和提高工程产品的质量,完善与处理光伏上网的技术经济、管理问题,统一规划,合理协调发展,提高光伏发电的效益。
 
      为此,“十三五”规划适当控制光伏电站发展的速度是必要的。预计到2015年光伏装机容量可达3500万千瓦,“十二五”年增680万千瓦,“十三五”也基本上可按“十二五”的增长速度,即按年增700万千瓦规划安排,到2020年全国光伏发电累计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可能是合适的。
 
      二是太阳能光热发电。目前尚处于小规模的试验阶段。太阳热发电市场发展潜力大,前景好,将会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承担更为重要的能源替代角色,需要予以更多地关注。在“十三五”期内,对于示范试验工程,政府要予以更多的鼓励和支持。同时要着手建立健全太阳热电站站址选择、电站设计、施工调试、运营全过程的技术标准管理体系的准备,加快掌握聚光、集热、储热等核心技术,提高电站整体系统设计和集成能力,降低发电成本,使光热发电在“十三五”以后能有更大的发展。
 
      (四)生物质能发电
 
      我国生物质能资源丰富,但发电利用程度较低,与美国、巴西等国比起来差距很大,我国到2013年,生物质能发电只有868万千瓦,占电力装机容量的0.7%。我国是农业大国,秸秆资源丰富,每年有7亿吨秸秆,其中4.5亿吨可用于能源替代,折合2.45亿吨标准煤,可减排5.8亿吨二氧化碳,如能全部用于发电,其减排贡献巨大。目前影响秸秆发电使用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建立起可连续稳定供应的高质量低成本的原料供应体系,这是“十三五”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要大力加快发展核电
 
      核电是最清洁的能源,从产业链分析,核电温室气体排放系数为每千瓦时电13.7吨等效二氧化碳,是煤的1%,因此只有加快核电的发展。加大核电建设规模,才能有效应对气候问题挑战,实现我国所承诺的减排目标,也是效益最好见效最快的一个选择。
 
      核电建设必须要严格按标准,严格工程、设备、器材管理,确保质量,投运后严格安全运行管理和监督,目前在建的二代加和三代核电确保长期安全运行是可以实现的。这已被全球435台3.42亿千瓦在运的核电站所证明和正在证明着,要害是切实确保安全,把安全摆在第一位,但不应该把核电的安全绝对化,凡事一绝对化就什么事也办不成了。
 
      加快核电发展,增加核电的比重,这对于减排目标的实现,是不可或缺的选择。初步分析测算,到2020年我国核电最少要有7000万千瓦,那么对于2030年非化石能源提高到能源消费总量20%的目标是有力保证。因此对2020年建设目标应争取从5000万千瓦提高到7000万千瓦。
 
      目前我国核电已投运的有21台1902万千瓦,在建的有27台2957万千瓦,共计4859万千瓦。争取2020年达到7000万千瓦,意味着要求在“十二五”期内和“十三五”初,再开工2141万千瓦,约20台百万千瓦级机组要在2年多时间内开工,这在前期工作和装备供应及建设能力等方面看是可以做到的,关键在于要立即决定,问题在于思想认识上的统一,在投融资和项目建设体制上的改革,内陆核电建设的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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