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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风靡环保企业缘何疑虑难消?

   2015-01-12 中国经济导报1570
核心提示:在相关部委的推动下,政企合作模式(PPP)成为产业界年度最热词汇之一,各地对PPP模式的应用项目也相继落地,在环保领域更是风生水起。如果说201

在相关部委的推动下,政企合作模式(PPP)成为产业界年度最热词汇之一,各地对PPP模式的应用项目也相继落地,在环保领域更是“风生水起”。如果说2014年是我国PPP模式的“探路之年”,那么,2015年将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元年”。2014年12月财政部对外公布了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的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新能源汽车等多个领域。从地方来看,各省份纷纷推出PPP项目计划。比如,安徽发布42个PPP项目,总投资710亿元;福建公布28个试点项目,总投资1478亿元;青海第一批80个项目,总投资1025亿元。

不少人士表示,大力发展PPP模式是各级政府缓解财政压力的一种途径。在PPP模式”风靡全国“的同时,不少环保企业对PPP项目仍有疑虑。究竟有何顾虑?又该如何解决?本期我们请几位资深人士和企业代表,一起分享对当下国内“PPP热”的看法。

主持人:陈阳

本期嘉宾:

张 燎 上海济邦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

金永祥 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明华 法国苏伊士环境集团 中国区执行副总裁

金 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

林文波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PPP不仅是融资手段,更应是管理手段

中国经济导报:对于当下热炒的PPP概念,您如何理解?当下PPP模式在环保领域推广存在哪些问题?

张燎:不少地方政府看重PPP的融资效果,相继推出PPP项目,其中包括环境项目。比如安徽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日前正式运行。贵州省桐梓县13个污水处理PPP项目于2014年12月29日正式签约;成为2014年贵州省签约的第一个PPP项目,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为项目中标投资机构。

不可否认的是,国内PPP项目已经出现过热的倾向。前段时间我接到一个咨询项目,政府没有项目建议书,也没有污水处理厂的详细建设方案,却急于推出项目,一个多月内就要选定投资人。这样的准备条件,项目质量如何就可想而知了。而这种情况,其实在当下并不罕见,这说明政府在推进PPP之前还没有认识到位,太过仓促,或者急于解决融资问题。

孙明华:现在国内的PPP项目就像“燎原之火”一样。苏伊士30多年前进入国内时就在谈PPP,现在各地正实践着PPP。然而,国外的PPP形式和我国目前实施的有很多不同之处。PPP不仅是融资手段也是管理手段。但是,目前国内很多地方推行PPP模式主要还是从融资角度出发。

中国经济导报:有人认为,国内PPP具有“中国特色”,您对这一观点有怎样的看法?

孙明华:国内的PPP项目确实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人为干扰因素严重。

苏伊士在进入国内市场的30多年中,所承担的许多项目都是PPP模式的,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我们发现,PPP在中国,人为因素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是“中国特色”。如何理解?就是市场环境不够规范成熟,即使健全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实施。有些地方借PPP造势,突击签署PPP协议,甚至不是PPP的项目也拿来“凑数”。

政府和企业地位是否平等是关键

中国经济导报:您认为PPP项目中,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

金永祥:PPP项目中政府不应只看重融资,还应体现其服务作用,勇于承担责任。政府扮演的角色,是政府和企业在PPP项目合作时最核心的一点。这点厘清了,社会资本参与将更有积极性。

狭义的PPP应具备两个基本特点:一是要有运营,二是政府要通过持股来进行监管。然而,不少企业对政府的进入有疑虑。曾有企业方表示过担忧。政府进入后,很难在决策上实现平等。企业的地位仍然相对弱势,政府干预甚至可能对企业专业的运营进行干扰。实际上,地方政府并不是主导方,而是企业运营的参与方,是“运动员”并不是“裁判员”。

对此,中央多个部门近期发布的文件提出,社会资本要更多地在项目建设、运营方面承担责任,政府则应在政策法规方面发挥作用。更多的企业也希望,政府可以把日常管理工作交给企业去做。

张燎:市政公用领域政企合作是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这是一个伪命题。在政企合作中,有些应该是政府承担起责任,比如项目规划,而企业应该提供综合环境服务解决能力。我之前曾提到,把特许经营制度变为监管制度,通过合同制改造变成政企分开的模式,同时特许经营监管架构也能兼容PPP。

金永祥:北京第十供水厂是我亲身经历的一个PPP案例,这是中国第二个水务类PPP项目,也是北京市首个利用外资建设市政设施的试点项目。该项目早在1998年就已立项,却一直到2012年年底才动土。也因此,北京第十供水厂成为一个PPP的“反面教材”。在实践中,有一些城市的污水处理厂,政府收了排污费却不履约,几年都不向治污企业支付一分钱费用,社会资本成了“冤大头”。虽然理论上市长是法人,社会资本可以向其主张权利,但实践中刚性并不强。打“死结”的定价机制

中国经济导报:对于PPP定价机制,您有何看法?

林文波:做特许经营需要把价格锁定,之前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情况,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但越是改造,在核定价格的时候政府越是给“减钱”。所以,合同如何制定、涵盖哪些价格非常关键。

张燎:在财政部的PPP操作指引中,也提到了三种付费模式是PPP的收费来源,即:政府付费、用户付费和“用户付费+政府补贴”。这意味着在服务价格水平不到位的时候,政府应该承担起补贴的责任。

孙明华:苏伊士在重庆投资的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已经运行11年,其间只涨过一次水价。而按照合同约定,其实企业每年都有权利提出上涨水价。他们之所以不向政府提出涨水价,是因为知道“提了也不会涨”,重庆中法的水价与重庆水务集团一致,对方不提价,重庆中法也涨不了。

金铎:地方政府推广PPP,很大一个动机就是融资,PPP本来也确实具有这一功能。但如果地方政府把这作为终极目标,企业与之就“不太好合作了”。

很多时候地方政府对于项目支付的意愿并不高。不少地方政府现在的财政状况都很紧张,如果上级环保考核比较严格,它们为排污达标付费的意愿就会强一些。但如果这种考核不严,财政就会重新考虑资金的安排顺序,这对于项目支付信用就会“大打折扣”。

孙明华:作为外企,苏伊士现在正在洽谈的一个合作项目就遇到了困难:社会资本进入后,只是资本介入,不是大股东,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在董事会中没有重要席位,也没有否决权,这样一来就很难知道企业“最后会走向哪里”,这样自然就不愿意和政府合作。

张燎:在法制不健全、政府不守信的大环境下,敢于长期投入重金的只有国企。但如果只是国企动,民企不动,这样的PPP实际还是没有多少意义,仍然是在体制内“转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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