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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迹2014】节能环保十大关键词:近零排放入围

   2015-01-13 中电新闻网 3160
核心提示: 2014年3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印发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到2017年,煤

能源治污路线图

2014年3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印发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到2017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等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

点评:《工作方案》中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升清洁能源利用、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等提出了更为细化的措施。其中,对9个现代化大型煤电基地和12条电力外输通道建设的表述,更折射出未来我国能源格局的走向。《工作方案》为我国能源行业大气污染工作制定了一条路线图,更成为我国能源消费转型、结构转型的纲领性文件。

火电近零排放

2014年5月30日,浙能嘉兴发电厂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装置投入运行,拉开了火电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的大幕后,共有十几个超低排放项目陆续投运。9月12日,三部委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东部地区新建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鼓励西部地区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点评:火电近零排放的提出和兴起,表明经过两年的政策引导,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已经从中央传导至地方和企业。超低排放成为火电行业未来环保工作的方向,而在此过程中爆发出的争议,也给我国的环保技术创新和经济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

环保法大修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高票赞成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并首次给予环境监察部门明确法律地位,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惩罚力度。

点评:新法涌现出许多亮点,其中,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改变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赋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更多的监管权力,有利于严厉执法。此外,加大环境对地方官员业绩考核的比重,则将从根本上转变发展观,形成真正有利于环保的外部环境。

巨额环保罚款

2014年6月12日,环保部对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并开出4亿元巨额罚单;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宣布对10家火电企业扣减和罚款5亿余元,以处罚这些燃煤发电企业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却冒领脱硫补贴的行为。

点评:环保设施运行作假、骗取国家补贴等行为在国内屡见不鲜,但以往地方执法部门要么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么象征性地罚款了事,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而在2014年被处罚和曝光的企业中,不乏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子公司,足以说明我国对环境治理“动真格”,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容忍度再一次降低。

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2014年11月,中美两国在京共同发布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声明宣布,美国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点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的发布,表明中美两国未来实施低碳发展的国家战略高度契合,将对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产生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我国也借此机遇抢占低碳发展先机。

雾霾“元凶”难辨

2014年刚刚起步,环保领域就爆发了一场论战。论战源于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仁健课题组发表一项研究结果称,“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对北京PM2.5的平均贡献只有4%”。随后,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公开表示:“中科院的结果是怎么出来的,我们并不清楚。我们也说不清楚雾霾的产生到底有哪些贡献源。”除此之外,“国内大范围雾霾的原因是由于空气中含有放射性元素铀,属于‘核雾染’”等说法也甚嚣尘上。

点评:雾霾元凶难辨,暴露出我国环境治理正面临“底数不清、机理不明”的困境,这也导致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难以快速、有效的展开。接下来,开展污染源解析工作、完善环境数据统计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废止“出生证”

2014年6月18日,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宣布废止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意味着今后第三方企业在从事污染治理项目运营时将不再需要“出生证”。该管理办法于2012年4月30日发布,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未获得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点评:不同级别的资质由不同级别主管部门审批的做法容易滋生寻租空间,在更加严格的监测管理体制和考核标准后,取消资质审批势在必行。

资质取消后,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管理重心将变成业绩管理,而企业的竞争重心也转为市场业绩,从而推动市场机制在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形成。

疏导环保电价矛盾

2014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全国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93分钱,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对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进行疏导。

点评:这是继2013年9月25日起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贴标准由0.8分/千瓦时提高到1分/千瓦时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又一轮借用经济手段调节电力企业环保工作的举措。此次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将有利于环保电价及时结算,支持燃煤发电企业开展脱硝、除尘改造,从而推动火电环保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幕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标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要求,综合考虑国家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国家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

点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我国首个适用于全国的碳交易办法,初步搭建了全国碳市场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体系等基础框架,为后续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做好过渡。

火电环保最严国标

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国执行火电大气污染排放新标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重点控制区域还将特别排放限值。即日起,2011年7月前建成的老机组执行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100毫克/立方米、烟尘3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重点地区则相应执行50、100、20毫克/立方米的特别排放限值。

点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自公布之日起,就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2014年7月1日也被看作燃煤机组的“高考日”。然而,随着超低排放目标的提出,这部国标的作用被实际上已经被弱化。

原标题:【足迹2014】节能环保十大关键词:近零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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