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简称《办法》)宣讲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加大对在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办法》的宣传。《办法》中不仅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按照规定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加大了对用水量的控制,《办法》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不仅是广东,在全国多地都开始制定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办法,加大对节水工艺和器具的推广。
北京市近日下发了《关于征集<2014年高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财政补贴(试点)供货商及产品名录>的通告》,拟用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和促进北京市户籍居民户及社会用水单位换装用水效率达到2级及以上的生活用水器具。
超额用水最高付3倍水资源费
数据显示,广东省人均水资源量低于全国人均水平,逼近国际公认的年人均水资源1700立方米的警戒线。2013年,广东省用水总量为443.16亿立方米,而国务院下达给广东2030年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仅450.18亿立方米,是全国唯一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断减少的省份。在严峻的用水形势下,广东省出台最严水法显得十分迫切。
在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超额用水的累进式计费,通过价格的杠杆进一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除水力发电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实施累进征收水资源费。按规定,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不足2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取水20%以上,不足40%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一旦超过40%以上,将加收3倍水资源费。
记者查阅《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发现,拿日常经营户举例,快餐行业每个餐位的用水定额为80升/餐位/日,美容美发店给每位顾客的用水量的定额为180升/人/日。而作为行业用水依据,省水利厅制定的《广东省用水定额》,也将在2015年2月10日实施。
规定中还明确,水资源使用权将与碳排放权一样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转让。早在2014年的7月,水利部就引发了《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在七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用2年至3年时间,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
节水卫浴产品获财政补贴推广
在水资源形势越来越严峻的今天,节水不仅需要国家从政策层面进行规定和惩罚,更需要每个家庭从点滴做起节约用水。12月15日,北京市水务局征集《2014年高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财政补贴(试点)供货商及产品名录》,北京市拟以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和促进本市户籍居民户及社会用水单位换装用水效率达到2级及以上的生活用水器具。2014年率先在北京市城六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