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提出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的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采取“谁污染、谁治理”做法,企业自身负有治污责任,但一些新的市场化机制正在形成,可能给传统的做法带来改变。第三方治理就是企业与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协议,付费购买后者提供的服务,并由其为企业完成治污或者减排的目标。
根据意见,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涌现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意见提出,发展环保资本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的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适度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引入低成本外资。选择综合信用好的环境服务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