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首个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2015-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
此次核定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对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一是转变监管模式。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二是改进定价方法。首次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测算制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三是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了严格成本监审,从严核定折旧年限,逐年核减新增运行维护费用,核减了与输配电业务无关、无偿接收的固定资产,以及部分新增不符合规划的投资和超前投资,输配电价逐年有所降低,强化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四是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有利于增加销售电价调整的透明度;五是促进电力市场化。公布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后,电力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可按其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支付输配电价,有利于电网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促进发电侧与销售侧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成果要惠及广大电力用户,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15年输配电价水平降低情况相应下调深圳市销售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广东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要密切监测深圳市电网企业的投资、收入、成本等情况,密切跟踪市场主体发育和直接交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据了解,继深圳市电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将在此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