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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煤改气”奖补政策出台

   2015-01-15 中国节能网2130
核心提示: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气化安康”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安康中心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全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按照“分期分片”的思路安全、有序、扎实推进。
      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气化安康”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安康中心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全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按照“分期分片”的思路安全、有序、扎实推进。
 
      从现在起,全市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锅炉。对现有工商企业积极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工作,逐步淘汰污染大、能耗高的煤、油锅炉,鼓励改用经济环保、安全高效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我市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污染燃料在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市住建、发改、财政、环保、工信、交通、质监等七专门联合出台了“煤改气”奖励补助政策:一是“煤改气”管道建设费用按工程成本收取。二是对现用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给予用户锅炉改造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0元/吨(吨指燃煤锅炉蒸发量/小时)。补贴资金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以气费折让的方式付给用户,改造用户可享受折让价气量指标为40000立方米/吨。三是市发改、财政部门将燃煤锅炉改造纳入争取中省节能专项资金扶持和本级财政预算支出补助计划。市节能主管部门和项目申报部门按照每节约一吨煤补助300元的标准,申报落实中央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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