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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信委、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2015-01-15 江西工信委 2740
核心提示: 为加快光伏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11月20日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精神,拟于2015年在全省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中择优支持一批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工信委、能源局(办):

为加快光伏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11月20日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精神,拟于2015年在全省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中择优支持一批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示范项目支持范围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超过6MW。

(二)项目单位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示范项目需具备较好经济效益,设计方案合理,已落实屋顶资源等条件,鼓励已建设完成的示范项目扩大建设规模以及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项目。

(四)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余电上网。

(五)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产品,设备供应企业和产品性能必须满足《关键设备基本要求》(附件1)。

(六)项目需取得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在2015年7月31日前完工。

(七)承担往年示范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或不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监督考核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支持政策

(一)示范项目纳入我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计划,并网后享受国家和省级相关补贴政策。

(二)参与示范项目建设的园区和企业申报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连同项目申请表报所在设区市工信委、能源局(办)。

(二)各设区市工信委会同能源局(办)对项目进行初审后,将项目方案、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一式二份)及电子稿于1月30日前上报省工信委。

(三)省工信委将会同省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2015年光伏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予以公布。

省工信委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0791-86224487

电子邮箱:jxgxwxxcyc@jxciit.gov.cn

省能源局联系人:刘松

联系电话:0791-8626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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