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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外包”市场初见曙光

   2015-01-15 北京商报1430
核心提示:北京商报讯 (记者 熊海鸥)第三方治污作为治污正规军有望在市场化治污中成为主角,一直以来,没有形成规模的治污外包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昨日

北京商报讯 (记者 熊海鸥)第三方治污作为治污“正规军”有望在市场化治污中成为主角,一直以来,没有形成规模的“治污外包”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第三方治污行业指明发展路径,提出以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为原则,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污”)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业内人士认为,我国企业一般采用自建自营污染处理设施的模式,但往往投入和效果不成比例。而第三方治污模式就是把过去的“谁污染谁治理”变为“谁污染谁埋单”。“由专业化企业统一负责污染治理,有利于促进环境治理,同时对监管也有好处,由以前的监管分散污染源可以转变为监管专业运营企业。”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张天柱说。

据了解,虽然国外第三方治污企业非常成熟,但国内只有城市集中设施比如污水厂和少数大型企业引进了第三方治污企业,“治污外包”对大多数企业来说还很陌生。“即使一些大企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也只是引入了一套环保设计,运营和管理还是自己干。”张天柱表示,中国企业数量非常大,但是真正服务于这些企业的第三方治污企业却很少。长期来看,第三方治污市场容量非常大,但是目前能接住这么大市场的高水平、专业化的第三方治污企业并不多。

具体安排上,《意见》提出,要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对可经营性好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同时还要推进审批便利化,合理确定收益。

第三方治污的机制此次也有明确,包括明确相关方责任。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并要求抓紧出台第三方治污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的责任边界、处罚对象、处罚措施等做出规定。同时研究制定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发布标准合同范本等。在工业园区、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选择若干有条件地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在张天柱看来,第三方治污机制还有待建立,特别是对权益、责任要通过一套详细的制度来明确。比如企业与第三方治污公司如何配合,是污染末端配合还是要从生产到排污全过程进行配合、这其中的收益和责任如何细分等。对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资质管理也很关键,尤其在城市公用设施污染治理招标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设定较高门槛保证治污效果也有待考量。总之,推动第三方治污如果没有一系列配套措施,理顺第三方治污企业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那第三方治污最终发展可能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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