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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两家企业环保违法 法院强制执行处罚

   2015-01-16 南方日报2060
核心提示:15日下午,广东惠州惠城区法院执行局组织警力,在环保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对两家环保违法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也是惠城区今年首单强制执

15日下午,广东惠州惠城区法院执行局组织警力,在环保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对两家环保违法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也是惠城区今年首单强制执行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

两企业不接受停产处罚已近一年

15日下午被强制执行的包括两家企业。其中,位于惠城区河南岸冷水坑楼下组的鸿达压纹厂自2002年投资约450万元从事皮革加工,生产设备有切割机、压纹机、喷漆柜及烘干线等,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惠城区环保分局检查发现,该厂未经环保审批,需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经验收便擅自投产,因此,于2014年2月1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处以1万元罚款。

另一家惠州市民华宏丽服装洗水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中,被惠城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锅炉正在燃用高污染燃料(工地废弃夹板),惠城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改用规定使用的清洁能源。

然而,上述决定书送达后,两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又未按规定改正,2014年10月23日,惠城区环保分局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停止供电供水两宗案件顺利执结

惠城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多次到两被执行人处及传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到庭,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诫如不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履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两被执行人多次承诺停止生产,但以找工厂厂地和搬迁机械设备需要时间为由,一再拖延执行。

由于两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在市区河南岸,附近东江学府、金山龙庭、香榭园等小区的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其产生的空气废气污染环境,影响生活和身体健康,要求尽快处理。

在制定执行方案后,13日,惠城区法院执行局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15日下午,执行法官和法警共15名干警,在河南岸办事处、惠城区环保分局、河南岸派出所及供水、供电部门的协助下,对上述两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对两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的强制执行措施。两被执行人表示一定停止生产经营,尽快搬走机械设备。至此,两宗涉民生案件顺利执结。

惠城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方面一直注重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尤其是有关环保案件,“2014年执行有关环保案件35宗,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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