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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土壤活力需靠防控治

   2015-01-16 中国环境报 2840
核心提示:当前,我国农田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都构成了一定威胁。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加严了对土壤相

当前,我国农田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都构成了一定威胁。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加严了对土壤相应的法律规定,特别是第三十二条提出要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农田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首届全国农田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发展战略论坛”日前在北京举办,主题为让土壤恢复活力。会上探索了我国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科技与管理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呼吁推动农田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技术专业化和体系化,为我国的农田治理提供方向,并建言献策。

我国土壤现状如何?

农田土壤综合质量退化,污染问题日益凸现

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10.4%,其中耕地是土地利用类型中土壤点位超标率最高的。

去年12月,农业部又发布了《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公报显示,评价为1等~3等的“优良”耕地仅占总面积的27.3%,而评价为4等~10等的“中等”及“劣质”耕地的占比超过了72%。

这两份调查公报的发布引起了人们的深思。

我国土壤承受重压,显现出退化、干旱、酸化、水土流失、结构不良等问题。同时,农田土壤污染压力加大,面临着灌溉水源受到污染、农膜污染等问题。

“近年来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坚持高投入、高产出的模式,耕地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利用,导致土壤肥率下降,耕地质量退化,粮食产量和农产品供应面临挑战。加上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过量低效利用,以及工业‘三废’无序排放,导致农田土壤综合质量退化,污染问题日益凸现。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人体健康已经构成了严重威胁,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上海化工研究院院长徐大刚指出。

如何进行土壤综合治理?

建设高标准农田,复垦废弃土地,修复治理污染土地

去年国务院批准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以前,要建设8亿亩高标准农田,其中“十二五”期间要建设4亿亩。

今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部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综合处处长贾文涛表示,建设高标准农田的主要措施就是搞土地整治,也就是修路、修渠、打井等几大工程。预估每亩农田整治成本1500元左右,到2020年建8亿亩高标准农田,投资大概需要上万亿元资金,这是农田整治的其中一项。

此外,近年来废弃土地的复垦、污染土地的修复治理已经成为土地整治的重要内容。

北京澳佳肥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乔生说:“单从治理方式方面讲,对大多数受到污染的农田来说,还是应该以原位绿色修复作为主要的基础形式进行治理。”

他说,我国耕地污染面积较大,耕地污染超标率为19.4%,不可能一味采用换土方式修复,也不能因为修复土壤而停止农业生产,还要保持粮食的增长与稳定,所以不可能休耕和撂荒。此外,我国现在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重金属污染物超标问题,还有农田退化、有机质下降、酸化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耕地污染治理应该采取综合性措施。

目前我国对土壤环境管理的基本思路是,采取“分级、分类、分区”方式管理,对于受到轻微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土壤要采取分类管理,在整个管理思路上实行“防、控、治”三位一体的策略。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土壤处处长张山岭解释说,“防”就是要加强措施,将来随着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出台,现在比较好的农田周边不允许再想上什么项目就上什么项目。局部地区为了整体利益做出了牺牲,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控”并不是污染的土壤都不能用了,关键是要合理地使用;“治”是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需要治理的土壤要采取措施。

怎样突破资金瓶颈?

建立健全融资机制,探求多元化资金渠道

从土壤环境监管角度来讲,现在还有很多挑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缺失、标准不完善、底数不清、监管监测能力薄弱、科技支撑能力不足、投入严重不足。

贾文涛强调,资金问题尤为重要。虽然土壤污染治理亩均成本到底需要多少资金没有确切的数据,但可以肯定这比现在开展的农田整治的成本肯定高得多。全国农田整治按每亩1500元来算的话,假设现在重度污染耕地有5000万亩,确实是有海量的资金需求,单靠国家财政有很大困难。所以在资金方面要建立健全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本,保障土地污染修复治理工作持续推进,而不是搞几个试点就可以了。目前试点做得也不是很好,很大的瓶颈就在资金问题上。

目前,污染场地修复陆续有社会资金的投入,但主要还是靠政府资金。农田修复资金更是来自政府,国土资源部每年要拿出上百亿用作耕地修复。因此,应探求多元化的农田土壤修复资金渠道。

上海化工研究院土壤环境修复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商照聪指出,目前资金有限,污染扩展的面积较大,可以参考一些国外的经验,比如设立一些土壤修复资金或农田治理资金,通过罚款或者产品本身的相关税收来筹集资金。

此外,国家应给予相关从业单位和农户扶持优惠激励政策,可以参考西方的期货制,对于一些优质农田的产品以期货较高价格收购,有了期货商的合同,农民根据合同可以获得低息或者免息贷款进行生产,或者进行土壤改良等。同时,也要探索公司与农户结合的商业模式,以及结合土地流转探索土壤修复资金的运作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级政府对土壤环境治理投入了大量资金,但这些资金往往关注的是严重污染点的治理,且以工程治理为主,而对污染比较轻、面积比较大的农田关注度不够。

为此,乔生提议应轻重并举。鼓励偏重污染农业区农民使用有利于土壤修复的改良产品,并给予补贴。

法律层面怎样健全?

重新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壤防治工作一定要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土壤防治法律还不健全。

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依旧是1995年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不可否认,它发布后发挥了很大作用,推动了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构建,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表示,目前我国土壤环境比上世纪80年代复杂得多,所以这个标准不适用现在的问题。关于农用地要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更加关注农产品安全,考虑的是不能对农作物生产产生影响。建设用地方面要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所以有关部门将原来的《标准》分成以上两部分,这两个标准分开后也经过了很长时间的修订研究。

目前,现行《标准》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预见,正在修订的《标准》在不久的将来会发布实施。

过去,我国环保重点是大气、水污染问题,土壤污染防治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但还远远不够。随着“大气十条”的出台、“水十条”的加快推进,相信“土壤十条”很快也会出台。

张山岭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防治行动计划。去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已经按要求正式提交《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农业部种植业司耕肥处副处长钟鹭勍也表示,在立法方面,农业部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同时积极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条例》以及《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这也为下一步继续做好耕地污染防治及修复提供了重要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

“土壤防治工作目前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法律缺失,但在我们制定法律的过程中,面临最大的挑战是缺乏成功模式,对于典型成功经验的总结目前还很少。”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处长丁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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