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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城区污水厂年处理污水3.8亿吨

   2015-01-16 合肥日报2420
核心提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鼓励地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鼓励地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记者昨日从市排水办获悉,目前,安徽合肥市已经在尝试污水处理设施PPP(公私合营)模式运作,并将开展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业内人士指出,新规出台对推动合肥市污水处理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年处理污水3.8亿吨

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侧面见证了合肥建成区的不断扩容和城市的发展。

“十一五”以来,合肥市累计投入约40亿元新建、扩建、改建了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城区全面实现了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在城区,截至目前,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0座,总规模102.5万吨/日。

据统计,2014年,合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3.8亿吨,较“十一五”末增长了44.92%。预计今年,合肥市城区还将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0万吨/日。

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

污水处理量反映污水处理的数量,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决定着污水处理厂运行的质量。

市排水办设施运营管理科负责人徐超介绍,随着对一批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合肥城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目前已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当前,出水主要指标正逐步提升至地表水Ⅳ类。与此同时,针对污水处理厂另一“产品”——污泥的处置,也将逐步过渡为更为安全、无害的工业化集中处置。

据了解,现行国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把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划分为一、二、三共三级标准,水质递减。其中,一级标准又细分为一级A和一级B两个等级,水质递减。一级A是国标中最严格的出水标准,地表水Ⅳ类标准,则是合肥自我加压,在一级A标准上更进一层的提升。

创新污水处理运营模式

合肥自1996年4月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并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规范管理:由市供水集团代征,将费用缴入国库;同时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监督使用。

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方面,合肥市稳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进程。目前,城区污水处理厂通过BOT、TOT、托管运营等多种模式已全部实现市场化运作,有效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设施效率。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在逐年攀升。”徐超介绍,同时,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的标准也在逐步提升,两因素叠加,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管资金面临压力。

根据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新办法,污水处理费仍将执行“污染者付费”原则,其中特别指出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合肥已在进行此类探索。目前,在尝试污水处理设施PPP模式运作,并将着手对污水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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