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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向“谁污染谁付费”转变

   2015-01-19 中国节能网1960
核心提示: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部署改革创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部署改革创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意见》指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意见》强调,要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基本原则,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服务,使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意见》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了价格、财税、金融等多项优惠政策。如实施差别电价水价、差别化排污收费,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
 
评说: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环保领域的投入逐年增加,但环境质量未有大的改观。外界普遍认为,工业企业过于注重经济利益,减排控污意识淡薄,“谁污染,谁治理”的老路子已然无法走通。
 
      其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一些领域早已实行,如市政污水处理方面,但因价格机制、责任主体不清晰,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些参与第三方治理的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环境公用设施的公益性强,企业参与污染治理,经济效益并不理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此番《意见》着重提出,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推动环境公用设施管理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模式转变。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对可经营性好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转让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目前第三方治理在市政领域内的“蛋糕”基本已被瓜分完。接下来,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应该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治污,尤其是在工业园区治污方面。据统计,我国目前工业治污设施社会化运营比例仅5%左右,与市政污水社会化运营比例50%相比,还有很大增长空间。第三方治理意见出台后,将为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开拓广阔的市场空间。
 
      当然,从投资回报比来看,参与工业治污,获得的收益往往要比市政领域高得多。
 
      但一个产业要想真正发展起来,离不开商业模式的建立。目前,在工业治污领域,尚未形成如同市政领域内明晰的商业模式。这其中,包含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的权责界定、资本运作周期等一系列因素。
 
      上海市政府2014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对责任边界做了清晰的规定,即坚持强化排污者治污主体责任与第三方具体治污责任和连带责任相结合。首先要落实排污单位责任。其次,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责任。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单位委托要求,进行有效治理。然而,地方的《指导意见》能否为下一步部委规章中双方权责的界定提供借鉴,还要等待具体文本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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