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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责如何保证执行到位?

   2015-01-20 中国经济时报 2700
核心提示: 其次,由谁来监测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如果由当地地方政府自行监测数据,数据的真实度不一定能保证。如果每天地方监测的数据还需要领导签字才能公布,那考核工作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允许社会组织或个人自行发布监测空气质量,又不好管理。

本月18日一则新闻占据了浙江各大媒体的重要位置,那就是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正式明确今后PM2.5浓度考核将与领导干部政绩及考核挂钩。也就是说,今后如果空气质量不达标,就会影响该地区官员的任免升迁。

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这次真是“蛮拼的”。根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将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打分,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作为评分结果。也就是说,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维护只要有一项没做好,领导干部的任免升迁就会受牵连,这种“取最低值”的考核标准,不可谓不严苛。

实际上,早在2013年4月,浙江省就曾出台《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将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纳入浙江省政府对市、县(市)生态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不合格城市,今后不仅可能会遭遇区域项目限批及经济处罚,领导政绩也会受到影响。只不过,当时这一通报范围仅限11个设区市,并根据2014年的年均浓度开始考核。

那么,此次《考核办法》应该是2013年试行之后的升级版,即从2015年开始,通报考核的范围将覆盖全省所有县(区、市)。据介绍,浙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2017年的全省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

浙江此次重磅出击空气质量,其实并非首例,也不是唯一。例如北京早在2012年就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今后所有有关环境质量的指标,如污染物总量控制、PM2.5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都将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的考核指标,决定仕途升迁。

还有去年我国强势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政府是实行“大气十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该政策推行后,很多地方也纷纷出台实施细则。例如安徽、湖北、四川等地都将治理雾霾挂钩政绩,不达标将追责到底。

如今,“大气十条”已推开一年多了,效果怎么样?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有没有加大问责力度?从一些公开的数据看,纳入监测的我国74个城市总体空气质量比上年有所上升,但PM2.5仍远高于国家空气质量标准(35微克/立方米)。关键是,至今似乎没有出现过地方官员政绩因空气质量不达标而受影响的案例。

甚至于北京2012年就实行了环保与政绩挂钩,但实际上,这几年北京却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雾霾重灾区。

当然,环保问题向来是块硬骨头,纵使从中央到地方多次祭出整治重拳,雾霾问题依然还在靠“等风来”。但是,此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对当前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作出严峻判断:“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来自环境的警告正在倒逼中国改变发展方式。

所以,面对异常严峻的形势,从中央到地方层层立下军令状,纷纷重拳出击。无奈从目前情形看,种种举措虽起到一定效果,但于“空气净化”而言依然是挠痒痒,起不到根本之效。

环境政策有好的“初心”,却未能有好的“收获”,说到底还是执行落实不到位。虽然环保指标能决定职位升降、环保履职能一票否决等,但真正到了执行时刻,在唯GDP论的前提下,如何保证执行到位?而且,没有将空气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落到实处,也就没有真正按规则办事。因此,虽然有制度化设计,但怎样获知地区的环保实情却形成空档,最终只是形式大于内容。

其次,由谁来监测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如果由当地地方政府自行监测数据,数据的真实度不一定能保证。如果每天地方监测的数据还需要领导签字才能公布,那考核工作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允许社会组织或个人自行发布监测空气质量,又不好管理。为此,需由上级监管部门建立、扩大自己的监测点位,适时引入第三方监测和评价,发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双重作用,或许才能奏效。

因此,眼下当务之急,要进一步细化“挂钩”的执行方式,要保证该数值的真实性,谨防领导干部作假。PM2.5事关升迁命运,思路未能及时扭转的官员,很容易用老一套的“人情术”、“后门术”替自己圆场。另外,灰霾问题向来不是一时一地可以处理的,需要其他省市联动,由此说来,“与升迁挂钩”的考核机制,不应局限于一个地域。

这意味着,领导干部不能依靠简单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盲目举债搞投资拉动,更不能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换取经济增长速度。这对于广大地方官来说,压力更大了,任务也更重了,更加考验官员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除了对环境做出硬性要求之外,还应树立一个更加完善的综合政绩评价体系,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生态文明建设等纳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让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彰显到最大。

总的来说,防治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既要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又要强化监管、依法推进。只有多方共同推进,形成合力,才能从长远上改善大气生态。

值得期待的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正在大规模修订,同时,一部新的环保领域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相比过去的行政处罚和经济罚款,法律治理将有更强的威慑力,通过强化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以及有关部委一系列配套细则相继问世,我国有望进入依法治霾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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