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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侨联关于尽快落实苏州对太阳能分布式发电补贴政策的建议

   2015-01-21 名城新闻网 1810
核心提示:关于尽快落实我市对太阳能分布式发电补贴政策的建议苏州市侨联 致公党苏州市委员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石油、煤炭

关于尽快落实我市对太阳能分布式发电补贴政策的建议

苏州市侨联 致公党苏州市委员会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不断增加,2013年全市82个电厂发电消耗标准煤量2913.22万吨,相当于消耗原煤3674.45万吨,消耗天然气17.2896亿立方米,平均发电能耗为295.55克标煤/千瓦时。在消耗不可再生资源的同时,也导致气候变暖、雾霾加重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据统计,雾霾的罪魁祸首30%来自火力发电排放。2013年,苏州全年雾霾天气高达152天,PM2.5颗粒物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作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而光伏产业,以其对太阳能利用的无限性、便利性、清洁性和安全性等特点,早已成为世界能源领域的一大亮点。其开发利用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就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而相对于传统火力发电,光伏发电不会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粉尘,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雾霾等问题。

作为苏州重点发展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太阳能光伏产业已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并逐步成长为国内光伏产业大市和强市。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光伏产业链企业60多家,产品涉及太阳能光伏电池专用材料、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太阳能光伏控制系统、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专业设备等多个领域,产业集聚程度高,光伏产业链较为完善。截至2014年底,我市光伏电池片和组件产能分别达到了4234MW(4.23GW)和4571MW(4.57GW),仅组件产能而言已占到全国的1/8,全省的1/3。2014年预计实现产值450亿元,位居全国第二。

太阳能光伏发电走进民众的一条捷径是加大推广建筑物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力度。其优势主要有四个:

一是经济效益明显。

建筑物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后,整个光伏系统的使用寿命可以达到25年,大大超过投资周期。系统建成后,不仅25年不用交电费,而且可以将剩余电力卖给国家电网实现盈利。同时,光伏电力不管是自用还是出售,均可享受每度0.42元的国家补贴。

二是有效缓解高峰用电。

工业用电是电力消耗的主力,占到总用电量的70%,其用电峰值往往集中在白天。光伏发电是靠太阳光发电,其发电峰值总是在白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白天用电压力。另外,夏季是全年用电的高峰期,很多地方轮流停电给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而光伏发电在夏季发电效率更高,能很好地缓解夏季高峰用电的压力。

三是降低传输损耗。

建筑物分布式光伏发电,电力即发即用,传输损耗极低,电能利用效率可以达99%以上,大大减轻建筑物主动力线的负载和损耗。而一般电能从火力发电厂到用电侧,经过各级变压器后,已有20%~50%的电能被损耗。即发电1度,到用户侧实际使用只有0.5~0.8度。

四是不影响建筑结构。

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物上,不破坏建筑物结构,不影响生态环境,不占用土地资源。光伏发电属于静态发电,不发出声响。在建筑物顶部安装光伏系统,通过电池板吸收太阳光能,还能起到建筑隔热层的作用。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和《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优惠政策,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文件明确规定了国家电网必须安装双向电表,多余电力并网后由国家采购,并且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42元的国家补贴。据市发改委提供的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汇总统计数据,2013年,苏州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光伏应用项目为139.59MW;2014年度,全市计划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为118.45MW,到年底预计可以实际完成60MW。这与周边兄弟城市(特别是嘉兴)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很多适合安装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地方,诸如工商业及公共、住宅屋顶等资源,由于缺少政策引导而被闲置。究其原因,系统投资回报周期长,是重要的制约因素。以苏州地区为例,安装一个5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总投资约51000元,每年可发电约6000度。按照脱硫煤电价每度0.455元计算,一年卖电收益可达到2730元。根据2013年7月国家最新政策每度电补贴0.42元的标准,一年国家补贴收益为2520元,总计每年收益5250元。静态投资年回报9%,需要10年左右才可以收回电站总投资。所以,虽然国家推出了补贴政策,但10年左右的投资回报让老百姓几乎没有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推广建筑物分布式光伏发电,我们建议:

一是用足用好政策,调动光伏科技创新积极性。

依据国家光伏发电的优惠政策,研究出台苏州市购买光伏发电电能实施细则,加强制度衔接,破解利益樊篱,确保光伏电能顺利并网使用,改善全市能源结构。以委托项目研发、提供科研经费、提供金融担保等方式,扶持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企业研发成本、缩短企业投资回报周期,促进光伏发电产能协同提升。

二是细化落实分布式发电并网程序,确保并网过程科学有序透明可控。

加强对供电企业的政府监管,督促供电企业落实政府分布式发电优惠政策,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一站式服务体系,规范外部接网设施使用、电能并网统计、电价补贴结算等工作流程,防止光伏电能止步在“最后一公里”;建立以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主体,供电企业、发布式发电企业、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分布式发电协调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行为的透明性。

三是各部门要将政策落细落实。

支持建设分布式发电,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集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街区、示范小区,推广建筑节能理念。发改部门要加快可再生能源示范应用城市的创建步伐;经信部门要将光伏发电计入企业节能量;城建部门要将光伏分布式发电的运用作为节能型建筑建设的引导方向,税务部门要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税费减免政策;供电部门要做好并网接入工作等,通过加大应用示范,组织行业推广,逐步形成符合苏州本地实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标准。

四是优先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布式发电设备,打响“苏州创造”品牌。

依托苏州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分布式发电设备研发方面的国际领先优势,邀请相关企业提供城市绿色能源整体解决方案,优先采购本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布式发电设备,提高“苏州创造”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贡献度,有力推动苏州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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