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古巴《格拉玛报》报道,古巴能矿部长签署第299号部令,颁布外国公司在古巴进行油气开发的资格审查办法。
部令规定,外国公司如希望成为古巴油气项目的实施方,或成为项目合作伙伴,或参与转让、售卖,均须向古巴国家矿产资源办公室申请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公司须提交正式申请、证明公司合法存在的文件及资格审查手续费缴费收据。
第二、公司须提供一份由最高领导签发文件,证明公司经济状况良好且不存在影响其将来执行合同义务的法律困难。
第三、提交一份授权公司代表开展有关活动的授权书。
所有上述文件均须用西班牙语写成,并经过古巴在该公司所在国的领事机构的认证。
经世界顶级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3年公司财务情况证明,并提供公司最近3年来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活动的业绩。
如提交的文件不符要求,将在收到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申请公司进行改正、补充。
如审查合格,将在45个自然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并在石油注册机构完成注册,并根据公司技术和财务实力在总共5类业务活动中明确该公司的业务范围。
如该公司在资格证书3年有效期内未能与古方签订合同,则需按照上述规定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上述办法将于2015年2月16日正式施行,古巴基础工业部2008年8月20日颁布的第258号部令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