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杰瑞˙布朗(Jerry Brown)在2015年1月的就职仪式上发表了一个雄心勃勃的目标,即“2030年之前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比例提高到50%”。
加利福尼亚州在光伏发电、太阳热发电和地热发电的导入上迄今一直走在美国的前列。布朗州长的目标是,不光是美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导入方面还要走在世界的前头。通过积极导入可再生能源,不但能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还可以培养相关产业以及预防环境和健康遭到破坏。
各州按电源划分的发电电力量(图由本站根据美国能源部(DOE) 能源信息课 (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EIA)的数据制作)
“50%”是有希望实现的数值
红线表示消费者的负担率在RPS中的上限(图:A Survey of State-Level Cost and Benefit Estimates of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在加利福尼亚州,电力销量的一半由可再生能源供给,并非不可实现的目标。因为,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正本着“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RPS: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朝着2020年之前利用可再生能源满足州内33%电力销量的目标挺进。
电力公司2014年8月提交的报告显示,2013年底已经实现了20.9%。2003年~2014年底之间导入的可再生能源量将超过10GW。从今后电力公司预定购买的发电量来看,预计2016年将达到25%,2020年之前将达到33%。因此,布朗州长才提出了高目标。
华盛顿州大规模水力发电的比例达70%
美国正式制定了能源计划的不是联邦政府,而是州政府。各州的RPS政策是可再生能源导入量扩大的关键。目前,在全美50个州中,有29个州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应用了RPS法。
美国研究所NREL(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和LBNL(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2014年5月发布的报告“A Survey of State-Level Costand Benefit Estimates of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RPS相关的州级成本和收益调查)”显示,通过实施RPS法,1998~2012年新导入了46GW的可再生能源。
不过,各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在电力销量中所占的比例(%)和达成时间的目标数值却大不相同。这与各州目前的电源构成和电力需求量有很大关系。
例如,华盛顿州(WA)将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比例,设定为稍低的15%。这是因为,不包含在可再生能源导入量中的大规模水力发电已经占到该州电源构成的约70%。该州对石油和煤炭等化石燃料的依赖极低。华盛顿州大规模水力发电的输出功率占全美整体水力发电量的30%。
另一方面,对石油的依赖度非常高的夏威夷州(HI)为了降低对石油的依赖,提出了2030年之前将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比例提高到40%的目标。对可再生能源采购成本设上限
像日本的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那样,美国的很多RPS法也是由电力消费者来承担成本的。为了防止电力消费者承担过度的成本负担,美国在RPS法中加入了与成本有关的规定。
电力公司满足RPS法规定的义务量而花费的成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总成本”,其包含采购可再生能源的全部成本。另一种是“增量成本”:从总成本中减去“不实施RPS法的情况下(非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电和采购成本”。大部分州都利用“增量成本”法计算RPS成本。
虽然各州规定的方法各不相同,但RPS用的可再生能源采购成本与发电成本一样,最终会作为能源费用或者特别税金加到电力消费者的电费中。
成本规定有几个种类。在已经实施电力自由化的州,电力公司未能满足可再生能源义务导入量时,需要缴纳名为“ACP:Alternative Compliance Payment”的罚金。如果购电价格比罚金高,则支付罚金要比购电更划算。就是说,罚金的价格起到了可再生能源收购价格上限的作用。
在一些州,电力公司可以把罚金作为“税金”加到电费中,从电力用户手中征收。而在德克萨斯州和宾夕法尼亚州等,法律禁止电力公司从消费者手中收回罚金。顺便一提,德克萨斯州的罚金为50美元/MWh,宾夕法尼亚州除光伏发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罚金为45美元/MWh。
新墨西哥州和蒙大拿州对RPS用可再生能源的采购价格设定了上限。在这种情况下,电力公司从独立发电站等采购可再生能源时,收购价格必须控制在上限的范围内。
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是根据电力公司的年收入设定上限价格。以华盛顿州为例,旨在满足RPS法的增量成本需要控制在电力公司年间电力零售额的4%以内。
科罗拉多州和伊利诺伊州等,是以为电力消费者的负担额设定上限来控制可再生能源的采购成本的。例如,规定2020年之前要导入30%可再生能源的科罗拉多州的法律规定,电力消费者负担的税金不能超过电价的2%。
税金负担月额0.49~3.84美元
NREL和LBNL的RPS报告显示,2010~2012年24个州的实际RPS用可再生能源采购成本(增量成本),平均为电力消费者每月电价的0.9%。各州间有0.1~3.8%的差。这是因为RPS法的实施年数和目标值等各有不同。
此外,各州对可再生能源的定义不同也对税金有影响。例如,各州对RPS义务量的规定范围各不相同,有的州只针对电力消费者设置的自家消费用分散型发电,有的州只针对大规模集中型发电。有的州主要采购成本比较低的风力发电,而有的州规定必须导入成本较高的光伏发电。
从每月的税金负担额来看,在1999年率先实施RPS法的亚利桑那州,再标准家庭每月的电费上平均加了3.84美元税金。而在2010年开始实施RPS法的北卡罗来纳州,每月的负担额不到1美元,为0.49美元。这些均为2012年的实际值。
今后,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义务量增加,采购量将大幅增加。即便如此,设想可再生能源仍将在因技术开发进展的成本削减、法律规定的RPS遵守成本上限和消费者的负担平衡的情况下继续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