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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环境违法“零容忍”

   2015-01-26 西藏日报 2370
核心提示: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内蒙古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目前已有3人被行政拘留。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内蒙古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目前已有3人被行政拘留。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杜俊峰说,截至目前,根据已查处的违法排污案件,包头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依法对3人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鄂尔多斯市依法对有关非法排污企业实施连续按日计罚。

杜俊峰表示,内蒙古将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依法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拒不改正或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逐步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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