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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节能减排实行严格问责

   2015-01-27 经济日报2120
核心提示: 该《办法》明确,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日前,广西南宁市出台《节能减排工作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对节能减排工作实行问责制。

该《办法》明确,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法》明确规定问责情形和方式,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五年计划终期目标任务、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等五种情形作出可对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甚至免职的规定。

《办法》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凡违规批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视情形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问责处理。因节能减排工作不力被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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