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高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扩大了提价范围,改革力度空前。我们认为,“通知”将水价改革提升到设市城市以及县城、重点建制镇层面,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且该项政策提高了征收标准(“通知”规定,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将带来水务运营类公司业绩弹性。《通知》具体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居民、非居民收费标准分别不低于0.95、1.40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居民、非居民收费标准分别不低于0.85、1.20元/吨。
“通知”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作用,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通知》鼓励各地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我们认为,《通知》意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多元融资,使污水处理市场的社会资本投入增加。
在线监测设备有望产生增量。“通知”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利用排水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我们认为,排水监测网络是加强收费监管能力建设的必要手段,是提高监管技术水平的合理举措。在线监测设备企业将从中受益。
污水处理结算价格存在上涨预期,处理运营类公司将从中受益。《通知》所规定的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在全国各地污水处理收费价格体系中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若各地能够按期执行,污水处理收费将有不同程度调整。增收部分首先计入各地财政收入,政府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结算价格理论上亦应随之上涨,运营类公司将普遍、不同程度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