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近零排放”到底可行不可行?
所谓火电超低排放或近零排放,就是提出以天然气发电机组的排放标准来要求燃煤火电机组。按照燃气轮机组的排放限值,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大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0毫克/立方米。
自环保部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公布后,在大气污染治理的格局推动下,诸多电厂开始实施“近零排放”,并以沿海省份居多。2014年6月,浙江省发改委宣布浙能嘉兴电厂8号机组实现“近零排放”;随后神华国华舟山电厂4号机组正式移交生产,“近零排放”技术领跑全国,全国多个省份开始效仿。
中电联秘书长王志轩撰文《煤电近零排放不科学》,认为“近零排放”的概念不清,一般是以“燃机排放标准”作为依据,对排放标准的表面化错误理解造成荒谬的结果。在企业“自我加压”的背后,实际上是一种出于保护煤电而上演的“保卫战”,是为了生存发展并避免更大损失而提出并实施的一种竞争性战术。
王志轩:“有的是为了获得对企业当前或者未来发展有利新的煤电项目的审批,有的是为了现有煤电的生存以防止过度关停还处于‘青壮年’且有良好效益的煤电机组,有的是害怕政府让企业实施燃气替代煤电从而付出比‘近零排放’高出约数十倍的成本。”
中国工程院院士、神华集团董事长张玉卓昨日在“2015年煤炭市场高峰论坛上”认为:“依靠科技创新,可以实现煤电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天然气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即污染物超低排放。”
“如果全国燃煤机组全面推广应用超低排放技术,主要污染区排放较2013年可降低90%,减排效果显著。改造成本每度电仅增加1-2分,度电成本与燃气电厂相比低约50%,经济完全可行。”
下图文张玉卓先生演讲PPT截图:
火电”近零排放”是否可行?在实际的机组改造和运行中又存在哪些问题?近零排放带来的成本压力能否与改造收益抵消?欢迎行业人士对此发表观点和刊发,积极献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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