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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信委关于同意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平鲁北山风电场二期49.5兆瓦风电机组并网的函(全文)

   2015-02-02 中国节能网1600
核心提示:朔州市经信委、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朔州市经信委《关于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平鲁北山风电场二期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运行

朔州市经信委、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朔州市经信委《关于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平鲁北山风电场二期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运行的请示》(朔经信能源字〔2014〕157号)和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平鲁北山风电场二期49.5兆瓦风力发电工程并网的函》(国电华北函〔2014〕14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平鲁北山风电场二期33×1.5MW风电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平鲁北山风电场二期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2〕1469号),省环保厅《关于国电平鲁北山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1〕47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电平鲁北山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资函〔2010〕765号),省电力公司《关于国电山西洁能平鲁北山风电场二期49.5兆瓦工程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晋电发展〔2013〕893号),省安监局《关于<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平鲁北山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管二函〔2012〕58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二期33×1.5MW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二、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任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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