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业政策层面看,编制中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以及落实中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支撑起环保产业的市场容量预期(投资总额)。而已经于2015年1月1日颁布执行的新环保法,则有可能赋予环保部更大的话语权,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强将倒逼排污主体落实治污问题,这将环保行业潜在的市场需求转化为实际需求,这也给了资本市场好的预期。随着全民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的提升,未来各项环保政策有望更加严格的执行。另外,环境税、环境基金、土壤修复、“十三五”环保规划等也在积极讨论审议中。
近期我们重点关注水处理和工业烟气“近零排放”市场。
“水十条”也已经完成部委会签,正在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有望近期出台,水十条规划实施将带动2万亿的总投资。
本次规划主要涉及的内容可能有:市政污水提标改造、工业污水提标、回用与零排放、水体修复和维护技术需求、供水安全设施、节水设施、防洪排涝、污泥处理等方面。
从污水处理产业周期看,未来我国城市再生水、工业污水处理等细分市场将快速发展,工程设备需求大;城市污水处理相对成熟,投资机会将来自提标改造;农村污水处理市场处于萌芽期。
我国重点区域“近零排放”已经逐渐开始执行,随着雾霾问题的日益严重,未来几年烟气“近零排放”治理需求将迎来爆发性增长。
燃煤机组的污染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可以视为“近零排放”。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机组排放标准:烟尘<5mg/Nm3,SO2<35mg/Nm3,NOx<50mg/Nm3。新标准(GB13223-2011)的实施将提高火电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推动火电行业排放强度降低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转变火电行业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和健康发展。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在建和项目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的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东部地区(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1省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中部地区(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等8省)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行动目标: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重点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稳步推进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有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2014年启动800万千瓦机组改造示范项目,2020年前力争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以上。鼓励其他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我们测算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地区,火电机组完全改造成近零排放的情况下,改造市场容量的敏感性分析。假设除尘改造成本50-100元/KW,脱硫改造成本100-150元/KW,脱硝改造成本100-150元/KW。除尘改造市场容量在162-322亿元之间,脱硫改造市场容量在322-483亿元之间,脱硝改造市场容量在322-483亿元之间。综合除尘脱硫脱硝结果,我国重点地区完全实现近零排放的情况下,理论改造总市场容量在806-128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