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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绿色金融的两级市场和三重含义

   2015-02-02 环境保护杂志1460
核心提示: 狭义金融是指货币类高流动性资产和证券类低流动性资产的融通活动。前些年,我国财经类金融教科书上将金融定义为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理解绿色金融的概念和特性并促使形成有效的市场机制,比其他生产发展相关联的投融资创新要更为重要。目前,在我国投融资体制建设滞后的情况下,绿色金融是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方向,也是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必将对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积极的作用。

金融与绿色金融

狭义金融是指货币类高流动性资产和证券类低流动性资产的融通活动。前些年,我国财经类金融教科书上将金融定义为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显然,这一定义更为狭窄。在这个定义下,金融仅仅是指货币交易和短期商业信贷过程的加总。

然而,以货币为例,上述概念仅仅是交易货币和工商信贷的内容。它既不包括货币类资产的理财过程,也不包括资本类资产的增值和升值过程。换句话说,狭义概念似乎丢失了不少理应属于金融的内涵成分。显然,狭义货币只从货币和证券本身的生成及交易活动来看待金融过程。

广义金融的概念既包括货币和证券自身的形成和交易活动,还包括货币和证券自身交易活动这个相对独立的过程。从整个金融活动的过程来看,金融是货币和证券发行的市场(一级市场)和二者流动的市场(二级市场)群的组合。

因此,广义上的金融可定义为:所有高流动性资产(货币与准货币类资产)和低流动性资产(资源、产权、股权、股票及其对应未来收入流的有价票据)的形成过程——一级市场和流动过程和二级市场及其相互联动的总和。有了金融一、二级市场及其互动的综合内涵来补充狭义金融概念,绿色金融才会变得可理解和可操作。多年来投资于环境资金的市场匮乏(仅仅是公共部门的投资)才有可能变得可动员和可交易。

绿色金融概念属于广义金融的范畴,即绿色金融应该是绿色金融资产动员(一级市场)和流转(二级市场)的综合。

绿色金融的两级市场

绿色金融一级市场

绿色金融的一级市场是指绿色资源的动员,这里包括环境类资源技术发明类(比如节能减排技术)和环境保护类(比如排污权和捕捞使用权等)的确权、授权、评估、授信、担保、增级、卖方回购、第三方托管、托管、置换等资产证券化类业务等,其形成的做市主体应能够使得本行业的投资报酬率和其他行业的投资报酬率持平,否则,一级市场的效益将得不到充分动员。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一级市场尚未开始有效运行,一级市场中最重要的是绿色金融资源的动员有回购式的担保支持,有了担保式产品回购支撑,资产的证券化才是可能实现的。同时,做市主体类别应该分类完全,做市主体数量也需要达到一定标准,否则,产品的形成和投资报酬率持平只是一句空话。

绿色金融的二级市场

绿色金融的二级市场是在一级市场动员的基础上,形成让场内交易头寸活跃的做市主体,将场外业务导入场内来的做市主体,还有让交易成本降到最低的价格收敛商主体,并且,三者在结构配比合理的基础上要达到门槛性数量。一般而言,三者的比例应该是1:10:10,做市主体数量不少于12~15家,最好在100家左右,三者加起来的数量不少于1500家。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绿色金融二级市场的形成还处在前期状态。因此,就资本市场的发展来看,需要有绿色金融的独立市场。

绿色金融市场的互动与关联

一个好的绿色金融市场,应该要具备下述功能:一是动员区域“块块”绿色金融资源;二是与国家“条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三是与广域范围一级和二级资本市场“并网”;四是三者结合起来,能够在我国形成以地方试点为基础的绿色金融全国第三方市场平台。仅依靠20世纪形成的证券交易所和债券市场,完成绿色产业投融资服务的成本将会非常高。

绿色金融的三重特征性含义

上述关于绿色金融的概念解释和两级市场的论述解决了绿色金融的合理内涵及其两级市场的动态互动机理。然而有别于普通金融,绿色金融基于基于其自身的对象的特殊性,呈现以下的三点特征。

绿色金融具有公共属性

绿色金融涉及环境资源金融。环境资源有公共品的性质。比如空气本身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是必需品,也是私人品。但是就对空气质量而言,人们很难将不同区间的空气污染隔开。大面积、全范围地覆盖或者屏蔽空气质量是高成本的、或者是无穷大成本的。换句话说,尽管空气是可以内化为私人品,但空气资源的自由可获取的产权特性,使得空气的质量变为公共品,这对每一个人的影响是一样的。甲污染了空气乙无法规避这种污染,使得空气污染好像一种公共品一样。在这个意义上,空气质量的私人控制是高成本的,只好由公共部门来控制。从某种程度上,人们可以通过设计或发明具有私人性质的空气净化产品实现局部空气的改善,但是这种改善虽然容易锁定收益但很难得到低成本,因为在技术上要区隔两个相邻空间的空气质量是违背资源的自然禀赋特性的;设计或发明具有公共品性质的净化空气产品是低成本的,但却很难锁定收益。在这种意义上,一种具有公共品性质的产品的投融资仅靠私人部门的投入是不经济的。所以政府部门建设绿色金融的公共性质的投融资市场是必须的,也是经济的。这和绿色环境的公共品一样需要自然垄断制度的安排是一致的。

这时候,绿色金融市场的建设一定是和强制性门槛设计相关的,比如在所有权意义上按照公平原则分配经济人——消费者和生产者全部——的消费配额,从而为因生产规模和技术不同而形成的配额消费形成供需机理。这时候,公共品的供给,立法形成配额在先,市场交易在后。换句话说,如果出现政府失效的状况,绿色金融一二级市场将会消失。我国立法资源非常薄弱,对绿色金融立法的关注有限,对于绿色金融立法所需要的制度前提立法关注有限;绿色金融的公共属性在我国立法资源匮乏条件下,存在多重制度缺失而形成有效建设的瓶颈。

绿色金融具有私人品属性

绿色金融的私人品属性存在于与绿色技术、排污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和环境治理技术有关的生产过程中,这时候,绿色金融的融资项目有些是负收益的,有些是正收益的。比如,排污类技术的发明和创造常常会增加生产商的成本。这时候,生产性厂商更愿意经过外部性将污染通过非价格的方法转嫁给他人,而不是自己增加成本采纳新的技术。新技术的发明就碰到市场融资的瓶颈——融资负收益,融资越多,成本越高,收益越少。融资正收益的情况也存在,比如绿色食品技术和绿色能源技术,采纳后投入生产是增加收益的。这种正负收益间杂的情形,为绿色金融的政策制定带来了难题。

绿色金融的双重属性加大了建设绿色金融市场的挑战

绿色金融兼具公共品和私人品的双重属性,使得绿色金融市场的建设带来了新市场形式的挑战。到底是将绿色金融看成传统金融的一部分,让一行三会来管理,还是让一行三会学习绿色金融的独特性质,给予绿色金融新的规制形式?观察的结果是,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还处在传统金融部门的忽视之下,说明传统的金融监管无法为绿色金融提供有效的公共品支持下的活动空间,必须寻找新的制度形式来发展生产者和消费者皆可参与的金融形式,必须开发新的市场平台来发展公共绿色金融和市场绿色金融相互兼容的金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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