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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盛衰一角: 一个村落的煤炭黑金乱局

   2015-02-04 中国企业报 1800
核心提示:全国第一产煤大县、GDP破千亿元、全县医疗免费、15年教育免费、千万富翁扎堆、顶级轿车满街跑……这是塞外名城神木昔日特有的标签。近日,当记

全国第一产煤大县、GDP破千亿元、全县医疗免费、15年教育免费、千万富翁扎堆、顶级轿车满街跑……这是塞外名城神木昔日特有的标签。

近日,当记者再次踏进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的这座神秘古城时,眼前的冷清与萧瑟让记者感觉到耳闻的或许只是传说,一座座斑斑锈迹的没落豪宅充斥眼帘。

神木城郊有个不起眼儿的小村庄,名字听起来有些拗口:圪针崖村。这个小村子记录了神木自改革开放以来“煤炭黑金”由盛而衰、跌宕起伏的坎坷轨迹。

由盛及衰

正如全国各地诸多小煤窑一样,圪针崖村村民靠煤吃煤。在上世纪90年代改革的大潮中,全村村民投身小煤窑,承包土地、集资建矿,迅速致富。祖祖辈辈的农民,变成了一个个煤老板,成就了一个个神木传奇。

随着2014年成百上千的小额信贷担保公司如多米诺骨牌般倒地,神木的小煤矿矿主们也由富贵变赤贫,从“天堂”回到了“人间”。三角债、股权矛盾、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让原本祥和、富有的圪针崖村失去了往日的平静,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村民彼此之间的矛盾激化,三家煤企的不同命运牵动着市、县、乡镇的各级领导,煤企的股东们在焦虑中等待着。

神木县神木镇永兴办事处圪针崖村共有三家煤矿企业,分别是梅庄煤矿、圪针崖煤矿、店沟煤矿。三家煤矿企业都是从1994年通过承包土地,村民自愿结合入股集资建立的,土地承包期均为20年,至2014年年底承包期满。

2014年年底,三家煤企20年租地合同到期,本该由村民委员会集体表决是否续租或收回,然而,三家煤企均私自续租了7年的合同,导致村民强烈不满,矛盾由此激化。

三家煤企三种命运

店沟煤矿由于矿小煤少,早已枯竭停产。2011年6月14日,时任村主任的贾某同意并签字盖章将店沟煤矿原村民股东采矿手续置换给他人,所得18股股权转让款1900万元归村民股东所有。但是,通过出让股权所得收入,却被永兴办事处及贾某等认为属于集体财产,并要求村民股东全额上缴,由村委会集体分配给所有村民,遭到村民股东拒绝。

梅庄煤矿矿大,一直持续生产至今。2001年,贾某未经村民会议表决,将自己承包的梅庄煤矿私自提前续包给自己7年。村民自治权变成了村主任自治权,村民感受到自身的权益受到伤害。

圪针崖煤矿是与其他村子的村民合股开办,本村村民只占30%多的股权。2011年,圪针崖煤矿新修炸药库,煤矿承诺给全体村民600万元补偿款,但这笔补偿金至今不知下落。永兴办事处主任杨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炸药库占了村民的地,补偿款就给了拥有这块承包地的村民。”

2014年,按照永兴办事处的要求,圪针崖煤矿同意上缴1900万元,梅庄煤矿也同意按本村村民的相应股权比例上缴475万元,与店沟煤矿股权转让所得的1900万元一起,同时上缴至永兴办事处的财政所,然后由村委会统一分配收入。这个看似公平合理的决定,却疑问多多。

记者在采访永兴办事处副主任高某,询问梅庄煤矿和圪针崖煤矿上缴的钱是什么明目的款项时,高某无法回答。而店沟煤矿股权转让所得本来就是股东的合法收益,已经由股东分配完成,并部分用于借贷投资,为什么要上缴呢?有村民认为,煤矿是村民股东合伙集资、合法经营的,所有手续均由自己办理,收入归股东所有,本无可厚非,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干部要求企业参与大锅饭式的重新分配,着实与市场经济的规律相左。

“土豪”们没来得及过几天好日子,钱却没了

“神府保德州,十年九不收;男人走口外,女人挖野菜”、“农时跟牛忙,农闲挖黑炭”,这是神木的过去。10年前,神木全民采矿,到煤价最高的2008年,全民免费15年教育开始在神木推行。从2009年3月开始,神木县财政每年补贴至少1.5亿元的资金,在县域内推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对象为户口在神木的全县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乡村煤企,在这一刻发展到前所未有的程度———由黑金造就的新富豪比比皆是。然而,就如同圪针崖村的煤企一样,2011年下半年,煤炭和房地产市场开始萧条,加之民间借贷陆续崩盘,很多人血本无归,许多村民又没钱了,只好回到昔日的小山村。可20年下来,土地荒废了、出租了。2014年,村民股东们开始斤斤计较那些过去根本看不上眼的小钱儿。

神木县的一位出租车司机对记者说,“土豪”们还没来得及过几天好日子,钱却没了,没有人再愿意打工,更谈不上种庄稼,那些按人头分配给村民的小钱儿成了救命钱,村民们的眼睛都直勾勾地盯着。

知名律师刘旭告诉记者,三家煤企租地经营,租地期满却自行延租,本身并不合法,应通过村民代表集体表决确定。三家煤企属于私人合股,有历史原因,应该尊重历史,从保护村民利益的角度考虑,应该确定经营收益及股权转让收益均属于村民股东,各级政府和村干部无权干涉其分配,更不应该以权压人,强制上缴再分配。

煤企缴费村民难受益

村务公开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据《中国企业报》记者调查,从2011年至今,村里的圪针崖煤矿、梅庄煤矿、两个焦化厂(兴杨一厂、二厂)给付村民的平车费、污染费、塌陷费等三年的费用均由村干部收取,由于村务不公开,村民不知收了多少钱,也不知该款下落,村民至今未见分文。

在资金捉襟见肘的今天,村里的每一笔收入都会牵动所有村民的心。有村民告诉记者,2006年前,邻村飞马梁煤矿给圪针崖村的征地补偿款不知具体数目,且去向不明。未经村民集体表决同意,村干部就将本村林地出租给他人使用。老坟沙湾的林地,出租给府谷县田家寨乡郭家焉村村民后,被该村民搭建房屋使用,租赁费不知去向。圪针崖煤矿在村岔口租地,村里每年所得8000元租金,村民至今却未见分文,该矿还在沙风沟打通风口时,付给村集体补偿款,但具体数目不详。

有村民气愤地说,贾某任村主任期间,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会计,被村委会主任拒绝任用,由其临时指定贾某某担任,财权由其一人掌管。

“10多年来,我村财务账目从未公布,既不按财务制度报账,又不接受村民监督,村财务收支不明。”

环境污染补偿金、租地补偿金以及各种补偿款的受益者应该是每一位圪针崖村的村民,但由于店沟煤矿村民股东拒绝上缴1900万元的合法股权转让收益,却被永兴办事处和村干部强制扣留所有的应得补偿金,导致村民股东四处上访,表达强烈不满。

一些村民认为,三家煤企租地到期,虽然煤矿属于股东,但土地属于全体村民,应该由村民集体表决是否准许其续租,并明确租金收入的平均分配,政府应该维护农民利益,而不是以村民自治为由,推卸政府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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