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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特高压电网建设迫在眉睫

   2015-02-05 每日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1410
核心提示: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甘肃省省长刘伟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亮出的成绩单显示,去年,甘肃省光电、风电产业有了突破性进展,并网装机容

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甘肃省省长刘伟平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亮出的成绩单显示,去年,甘肃省光电、风电产业有了突破性进展,并网装机容量分别达到500万千瓦、1000万千瓦,分别居全国第一、第二位。但也意味着,随着新能源发电量的持续增长,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甘肃亟须解决当地用电规模小,外送电能力不足的问题。今年省两会上,民建甘肃省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发展特高压电网为优化我国能源布局提供强力支撑的提案》。

外送电量刷新纪录

甘肃省电力公司发布的有关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22日,甘肃电网累计外送电量首次突破150亿千瓦时,达到150.08亿千瓦时,创历史新高。

对甘肃正在大力发展的新能源产业而言,不断增长的外送电量,将有效缓解目前存在的“窝电”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甘肃电网跨省跨区外送的150.08亿千瓦时电量中,新能源达到53.645亿千瓦时,占外送电量总额的35.74%。

装机快而并网慢一直是制约甘肃新能源发展的瓶颈。近年来,随着甘肃新能源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新能源装机容量持续增加,发电量迅速增长。但受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甘肃用电市场持续低迷,发用电供需能力严重失衡,发电企业、特别是火电企业发电空间不断被挤占,经营状况不容乐观。为消纳盈余电力,甘肃省电力公司积极与国家电网进行沟通协调,组织电力电量外送华东、华中、山东,并获得加大外送青海的份额。

考虑到甘肃新能源装机占比较大的实际,国家电网公司去年首次批准将甘肃新能源作为独立专项项目申报跨区跨省外送,有效地拓宽了甘肃电力电量的外送通道。

对甘肃而言,外送电量的提高,将有效缓解甘肃省内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对促进甘肃省新能源健康持续发展,改善发电企业经营状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电网建设迫在眉睫

“十二五”以来,甘肃全力打造河西新能源基地。近年来,随着河西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速度的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基地建设与电网外送能力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尽管甘肃省全力以赴通过发展先进高载能产业等多种方式加大就地消纳力度,但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消纳困难问题,出现了弃风限电、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不高、风电场运行经济性较差、发电企业建设积极性受挫等问题。甘肃省河西地区可开发利用的太阳能和风能资源达2.2亿千瓦以上,因就地消纳能力有限,外送渠道不畅,目前开发利用率只有3%。

基于此,把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甘肃迫切需要加快发展特高电压等级的电网。特高压电网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输电技术。发展特高压已先后纳入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我国水电集中在西部地区,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集中在“三北”地区。我国80%以上的煤炭、水能、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分布在西部和北部地区,而70%以上的电力消费集中在东中部地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研究认为,随着风电和荒漠太阳能大规模开发,2030-2050年我国“西电东送”、“北电南送”的电力输送规模将达到6-7亿千瓦。随着能源开发重心的西移,这种能源禀赋特征和发展需求,决定了必须在全国范围优化配置能源资源,特高压电网将发挥巨大作用。

加快特高压跨区输电通道建设

建设特高压电网,打通电力外送通道,对甘肃新能源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今年省两会上,民建甘肃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发展特高压电网为优化我国能源布局提供强力支撑的提案》建议,从实现国家战略的高度出发,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划电源和电网建设。要改变目前西部电能充裕省份与东部缺电省份之间,建立在领导个人关系和感情基础上“自找买家”无奈而又无序的局面,尽快建立国家统筹协调机制,整体推进可再生能源协调。

民建甘肃省委员会提出,解决“三北”地区新能源消耗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实现“大基地融入大电网”,将“三北”风电等新能源扩大到全国范围消纳。当前的关键问题是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滞后,难以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输送的要求。建议加快核准蒙西—长沙、陇东—江西、锡盟—南京、张北—赣州等一批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充分的特高压交直流工程,解决“三北”地区新能源送出消纳问题。

民建甘肃省委员会还提出,要完善相关法规,保护和引导新能源健康发展。对《可再生能源法》第9条中的“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目前国家尚无实施细则出台。在甘肃、内蒙古、河北等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已超过10%的情况下,亟须国家明确上述配套服务保障体系的范围,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建立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基地远距离输电配套电网建设的补偿机制,形成一个切实鼓励并有效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建立可再生能源销售端配额制度,从机制设计角度,将行政手段转变为全国范围内各电力用户内在的经济激励,充分体现各方的交易意愿,促进低碳能源快速发展,从根本上解决风电消耗的出路问题。

提案还建议,要处理好电源建设与电网建设的关系。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提高新能源比重的同时,高度重视电网建设,为新能源的输送提供安全宽畅的渠道。要正确处理特高压交、直流的关系。既要发展特高压直流,满足甘肃、新疆等风电、光电、煤电基地大规模、超远距离外送的需要;又要发展特高压交流,满足大型能源基地的就近接入需要,提高电力外送和电网控制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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