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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5年拟制订生态补偿条例

   2015-02-05 中国环境报1440
核心提示: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稿)》,拟安排审议一批重点法规,涉及6个领域,将有效地发挥地方立法对于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稿)》,拟安排审议一批重点法规,涉及6个领域,将有效地发挥地方立法对于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据悉,海南省今年立法项目安排重点突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特色经济、生态保护、保障民生、海洋强省等方面急需的立法,确保重大改革发展于法有据。

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立法方面,拟制定《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规定》、《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管理条例》等。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方面,拟修订《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海南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等。

在加强海洋立法方面,拟制定《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三沙环境保护规定》等。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立法方面,拟修订《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等。

据了解,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深入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形成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主要安排推进重点改革、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加强海洋开发与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海南省要求立法重点要紧紧扣住海南发展之需,用法治思维解决好生态保护、社会管理和治理、土地等重要领域的管控和资源配置等突出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此外,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的项目按照急需和成熟度分为3类,第一类为拟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共计15项;第二类为拟批准的地方性法规4件,为海口市、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项目;第三类为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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