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概念最早是为规避因环境污染问题所造成的金融风险而提出的。近代发达国家经济腾飞的时间早,环境污染集中爆发的时间也早,所以环境风险触发金融风险的现象也是先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的。美国爱河事件(Love Canal Tragedy)及因此诞生的超级基金是环境风险触发金融风险的经典案例。
爱河是美国纽约州北部的一个居民区。1942年至1953年,Hooker化学工厂及Plastics公司在该区掩埋了大量高毒性及致癌性的化学废弃物,最后覆上一层黏土层和表土以利植物生长。1953年Hooker化学工厂将掩埋地以一美金的代价卖给纽约市政府,并要求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灾害免除法律责任,随后该地区经过处理和建设,开发为住宅区,并有九百多户住户及一座小学。1976年,附近居民开始抱怨化学异臭味、药物灼伤、居民生出畸形儿等,接着在地下室、雨水收集管线及花园里均涌出黑色浓浆状的有害废弃物,某些地面的下陷逐渐暴露出装着废弃物的铁桶容器及废弃物本身。1978年,卡特总统宣布此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纽约州政府将该地区封闭、迁出两百多户住户并关闭学校。由于附近居民持续抗争以及媒体大幅报导,此事件成为全美甚至全世界皆知的大新闻。为此,美国政府动用了联邦基金处理这一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在这一背景下,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综合环境响应补偿及责任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简称CERCLA),并建立名为The Hazardous Substance Response Trust Fund的基金,由于数额庞大,该基金被称为超级基金,该法案也被戏称为超级基金法案。该法案最具威慑力的地方是认定环境责任具有可追溯性,极大增加了商业企业的环境风险。金融机构如果贷款或投资此类企业,可能会血本无归,甚至因为承担连带责任而背负清偿污染的费用。1990年,美国Fleet Financial公司因接受其贷款客户抵押的治污设备,被法院认为“有削减客户环境保护能力从而导致环境污染的倾向”,最终被处以罚金。发达国家的银行关注环境风险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的。
随着越来越多的银行关注环境风险,人们关注的焦点逐渐从规避风险转向管理风险,探索建立更系统性的金融机构环境与社会风险防控体系。世界银行及国际金融公司是这类金融机构中的佼佼者。1998年,世界银行开始制定《污染预防与消除手册》,完善环境评价程序。2002年,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组织了一次金融机构环境、社会影响评估的研讨会。会后,与会代表都积极支持筹建一个关于项目融资中环境、社会影响评估的框架平台,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因此应运而生。2003年6月,花旗银行、荷兰银行等7个不同国家的10家银行正式达成协议推动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和指南制定,使用了参照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和社会筛选程序建立的筛选过程。至今,赤道原则已经历三次改版,成为被商业银行最广泛认可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工具。
从银行到更广泛的金融机构接受绿色金融
环境风险并不止于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也会面临环境方面的问题。随着人们对绿色金融了解的深入,绿色金融的实施主体从早期的商业银行逐步延展为更广泛的金融机构。这从UNEP FI(联合国环境署金融计划,也称金融行动机构)的发展历程可见一斑。
1992年,里约环境会议前夕,联合国环境署联合知名银行在纽约共同发布了《银行业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书》,标志着联合国环境署银行计划(UNEP BI)的正式成立。1995年,联合国环境署将该计划延伸到保险业,与瑞士再保险等公司发布《保险业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书》。1997年,联合国环境署保险机构计划(UNEP III)正式成立。同年,为适应金融行业的发展态势,联合国环境署银行计划对声明书的内容进行适当修正,从单一银行业务扩展到一般性金融服务,其后银行计划更名为金融机构计划(UNEP FII)。2003年,在UNEP III和UNEP FII的联合年会上,保险计划和金融计划正式合并为金融计划,简称UNEP FI,工作范围覆盖全部类型的金融机构。后来,随着基金公司成员的不断增加,以及基金行业在绿色金融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UNEP FI在2006年与另外一家联合国机构全球契约(UN Global Compact)发起成立了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UN PRI是一个以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为核心会员的组织,倡导会员机构遵循责任投资的各项原则。近几年,UN PRI发展迅猛,会员已有摩根、美林、花旗等1300多家机构,会员管理的资产总额达45万亿美元。
绿色金融逐步融入主流金融机构
步入21世纪,绿色金融开始被引入更多的主流金融机构,从小众思维变成大众潮流。早在1999年,知名指数公司道琼斯就率先推出了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JSI),该指数不仅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也考察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因为他们相信具有更好环境绩效的上市公司具有更强的持续发展能力。2001年,另一家知名指数公司富时指数也迅速跟进,推出了富时社会责任指数(FTSE4GOOD)。此后数年,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圣保罗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恒生指数公司也先后发布了类似指数。
2006年,高盛集团旗帜鲜明提出了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投资理念,这一理念以绿色金融为核心,扩展了绿色金融的外延,将投资者最关注的公司治理因素也纳入进来,比较容易得到主流金融机构的认可。因此,这一理念一经推出便在金融市场上引起极大关注,标志着绿色金融融入主流。在这一理念的引领下,绿色金融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据统计,2011年底,欧洲绿色金融的资产总额达到6.76万亿欧元,是2002年的19倍多;美国绿色金融总额达到3.74万亿美元,较2003年增长了73%,较1995年增长了486%。
发达国家绿色金融的创新与趋势
金融产品创新
荷兰学者Marcel Jeucken提出绿色金融的四阶段理论,认为金融机构对待可持续发展的态度从低级到高级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抵制(Defensive)、规避(Preventive)、积极(Offensive)、可持续(Sustainable)。按这一理论,当前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多数已经跨越抵制阶段,正从规避阶段向积极阶段迈进。这一进程的显著特征是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频繁,金融机构希望由此创造新的收入来源。譬如银行推出能效融资产品,帮助借款客户提高能源效率;基金推出水主题、碳主题基金产品,满足不同投资群体的需求。
当前绿色金融产品的新宠是绿色债券。2013年11月,法国电力公司(EDF)发行了19亿欧元的绿色债券,获得市场两倍的超额认购。仅一天之隔,美国银行发行了5亿美元的绿色债券,旨在支持银行的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效业务。2014年3月,联合利华和丰田汽车先后分别发行了2.5亿欧元和17.5亿美元的绿色债券;5月,美国佛罗里达州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Regency Centers发行了2.5亿美元的绿色债券,法国苏伊士集团发行了25亿欧元的绿色债券,打破了法国电力公司19亿欧元的记录。据标准普尔(S&P)估计,2014年全球企业绿色债券规模会增加至200亿美元。
金融政策创新
2008年发达国家的金融海啸刺激了人们的神经,促使人们反思华尔街文化,也促使联合国环境署反思金融政策的顶层设计:现有的国际金融体系和经济秩序,并未能有效引导私人资本流向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领域。因此,经济越发展,自然资源消耗越多,碳排放也越多。解决的根本办法是重构国际金融的政策和秩序,将金融体系与一个健康经济体的长期需求更好地统一起来。然而,从职责分工来看,改革国际金融的国际机构应当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而不是联合国环境署。为了突破这一障碍,联合国环境署在2014年初发起了UNEP Inquiry项目,计划用18个月的时间遍访联合国内外的相关机构,包括各国的政策制定者,推动高水平的开放式辩论,提出有深度、有成效的金融政策顶层设计改革建议。
到目前为止,UNEP Inquiry项目已经与欧盟、美国等十多个经济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包括央行、商会和智库在内的各类合作伙伴共同探索绿色金融的未来之路。
核算体系改革
与金融政策创新推动顶层设计改革不同,核算体系改革着眼于金融体系的微观基础,即对价值的衡量。人们发现,传统的财务核算体系尤其是会计准则并未能恰当地衡量和纳入自然资本的真实价值。很多自然资源因为被视为公共品,价值是被严重低估的;很多企业经营所造成的负面的环境与社会影响因为难以量化,也未被纳入财务报表。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价格信号不能准确反映自然资本的稀缺性,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为此,有识之士开始关注核算体系改革,尤其是自然资本的价值核算并将之纳入财务分析。2008年,德国和欧盟发起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行动倡议,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进行量化评估,该倡议迅速得到了联合国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国际社会的响应。此外,2010年,在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的支持下,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成立,旨在建立全新的企业年报架构,使其不仅能描述企业财务资本的变动,也能描述自然资本、社会资本等的变动。这样一来,企业年报就可以更加综合地反映企业的价值。2013年,IIRC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综合报告框架》。
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政府应进一步鼓励促进环境保护的金融创新
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结构和种类都还比较单一,最为常见的是商业银行能效融资,而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屈指可数。我国可以梳理、借鉴发达国家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经验,形成更加多元化、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仅就商业银行能效融资而言,若能仔细挖掘还有进一步的创新空间。美国银行在零售银行业务的绿色金融创新可资借鉴。美国银行和美国环保署、运输部合作向小型运输类公司提供无担保、还款周期灵活的贷款,帮助这些企业购买节油设备,降低汽车尾气的排放,统计结果显示节油率达到15%以上。
政府应大力扶持金融机构探索绿色金融
我国金融机构普遍缺乏绿色金融方面的经验,尤其是将环保融入到传统金融业务对于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来说还存在意识上和技术上的诸多难题。因此,这些金融机构还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甚至提供财税、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优惠。在这些方面,我国可借鉴韩国政府对绿色金融所采取的税收、罚款、奖励并行的措施。
政府应加强执法使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
金融机构归根到底是利益驱动的,绿色金融要长效发展,还是要让价格信号发挥作用。因此,加强执法,提高企业违规成本,让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是推动我国绿色金融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经开始实施,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开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将为我国绿色金融带来巨大的进步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