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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重点减排单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03-21 中国节能网1960
核心提示: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2011〕108号)和市政府与各责任企业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了确保完成2014年全市污染减排目标,推进各责任企业污染减排工作,我局制定了《2014

 市城投总公司、宝钢股份公司、上海石化公司、高桥石化公司、申能(集团)公司、上电股份公司、华能华东分公司、华谊(集团)公司、光明食品集团: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2011〕108号)和市政府与各责任企业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了确保完成2014年全市污染减排目标,推进各责任企业污染减排工作,我局制定了《2014年度重点减排单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5日

2014年度重点减排单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2011〕108号)和各重点减排单位“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要求,为了确保完成2014年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综合协调,大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1.全面推进国家重点减排工程

各责任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家重点减排工程的推进工作,研究制订2014年度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和推进工作计划,根据《关于本市建立2014-2015年度污染减排重点项目月报制度的通知》(沪环保总〔2013〕525号)的精神,及时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月度报告工作,原则上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项目要求2014年10月底前投运,采取结构调整措施的项目要求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减排档案,同时现场核查减排设施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2.积极落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市城投总公司要按照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沪环保总〔2013〕11号)的要求,积极落实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其所属位于本市准水源保护区外、现执行二级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底以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分期分批执行一级B标准,位于准水源保护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

3.大力推进其它重点减排工作

市城投总公司要继续加快白龙港片区南线输送干管完善工程及其它相关配套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确保白龙港污水处理厂二期充分发挥减排效益;要加快推进石洞口等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确保相关工程按期建成投运,在污泥处置工程建成之前,要加强污泥运输、处置和监管,防止污泥产生二次污染。各电力企业要全面完成脱硝、脱硫旁路取消等本市重点减排工程,同时完成石膏雨污染防治“一厂一方案”编制工作,加快推进石膏雨污染防治。光明食品集团要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二、加强三大体系建设,为减排工作提供支撑

1.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

今年,本市将组织开展重点减排单位2013年度污染减排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所辖企业实际情况,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推进各项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和跟踪评估,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的污染减排自查报告。

2.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的要求,继续规范开展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确保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及开展方式符合管理要求,确保监测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完善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企业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第三方运维企业的日常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有效率满足考核要求。

3.加强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设

一是各责任企业要强化环境统计工作队伍建设,建立AB角制度,确保环境统计年报和直报数据按时上报。二是加强环境统计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完善内部会审机制,提高环境统计报表填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统计台帐与档案,配合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与核实,及时发现、解决工作过程中可能影响数据质量的各类问题,为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1.确保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重视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对于本市各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个别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排放超标、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等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方案,抓紧开展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燃煤电厂和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各相关减排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本市燃煤电厂和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燃煤电厂不得使用硫分高于本市地方标准的煤炭,确保燃煤电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脱硫、脱硝效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污水处理厂要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完善相关方案,优化调度,确保处理水量基本稳定,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污泥得到规范处置。

3.加强减排档案管理,健全各类报告制度

减排档案和各类报告是考察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支撑材料。各减排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减排档案管理工作,推进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双轨制,确保各类减排档案规范完整准确。尤其是各污水处理厂应按规范进一步完善运行台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定期更新服务人口和区域资料、逐年完善管网建设、服务工业企业和小区清单等证明材料。同时,要继续健全各类报告制度,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国家重点减排工程月度报告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等,确保各项减排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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