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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能工作面临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2014-02-21 文章类别:原创  作者:山东省政府节能处处长 王玉刚3150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资源节约利用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节约资源是建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资源节约利用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节约资源是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根本之策。我省“十一五”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节能工作进入攻坚期,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敢于啃硬骨头,才能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围绕节能量交易、节能考核体系、节能服务业发展等关键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建立制度、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建议。

  关于推行节能量交易制度

  多年来,山东省节能工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较弱,推进节能工作的难度加大。从十八大提出积极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到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行节能量交易制度,国家的战略部署愈加明确。改变过去的思维方式、工作方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加快节能市场机制建设,建立均衡持续的节能工作长效机制,推行节能量交易制度迫在眉睫。

  1. 开展节能量交易制度研究

  节能量是指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条件下,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节能量交易是用能单位或区域为实现节能义务,而自愿采取的买入/卖出节能量的市场交易行为。2011年,省政府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支持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根据这一要求,我们开展了节能量交易研究,重点是借鉴国内外节能市场化机制经验,明确交易主体的范围和交易制度的设定,确定节能目标、节能量分配与核定等关键因素,加强政府对节能量交易的监管等;研究开展节能量交易的政策基础、市场基础、监管基础等,进行节能量交易可行性分析;确定节能量交易工作思路,提出了突出重点、由易到难、逐步扩大的工作方法,即先开展节能量交易,再逐步扩大到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先抓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再逐步扩展到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等领域,总结经验,逐步推进。

  2. 搭建能源环境交易平台

  2011年10月,省工商局正式注册成立了山东省能源环境管理中心(简称省能管中心)。省能管中心逐步建立了交易规则和交易制度,配备了专业人才和专用设备,建设了能源环境交易大厅,上线运行了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网,对全省1188家重点用能企业“十二五”和年度节能量目标进行了登记,构建了能源环境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商城,承担了省节能办委托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直报任务,具备了开展正常交易服务的软硬件条件,基本构建起全省节能量交易平台。2013年9月,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同意筹建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的复函》,拟将省能管中心整建制变更为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简称省能交中心),充实完善经营范围,进一步明确能源环境交易的有关内容。目前,已向省政府上报《关于申请设立山东省能源环境交易中心的请示》。

  3. 制定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

  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鲁经信资字[2013]569号)明确了交易原则、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和监管办法,确定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和银行、投资机构等作为交易主体,按照交易主体自愿、政府引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节能量交易,省能管中心是全省节能量交易授权服务平台。确定先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量交易进行试点,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交易,取得经验后,再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竞价交易,合同能源管理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交易需待条件成熟后实行。

  4. 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

  2011年,我省率先进行了节能量区域之间的交易试点。烟台市组织节能压力大、潜力小、成本高的县(市、区)与节能任务已完成且节能潜力大、成本低的县(市、区)开展节能量交易,招远市和栖霞市实现了首次交易。其中,招远市卖出的节能量5万吨标准煤是通过6户企业节能改造产生的,栖霞市买入5万吨能耗指标,年增加产值11亿元。通过节能量交易,既保证了区域节能目标实现,又减少了社会综合节能成本,为加强区域节能调控提供了市场化手段。2013年10月份,开展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量试交易,交易节能量23吨标准煤,交易单价240元/吨标准煤。

  5. 完善节能量交易制度

  加强监管是开展节能量交易的重要保障,尽快制定《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监管办法》,规范节能主体的交易行为,保障节能量交易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运行。筹备设立山东省节能减排基金,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问题,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节能减排领域,活跃节能服务业资本市场,提高资本对节能减排的贡献率。同时,结合实行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加大节能量交易研究,扩大节能量交易范围,实现能耗量的资本化运营。包括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的能耗量交易研究,企业按照国家政策淘汰落后产能腾出能耗空间,将这部分能耗量进行挂牌交易;建立企业新上项目能耗申购制度,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扩大产能等,能耗总量不足时,要从有余量的企业购买,控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大产能;加强高耗能企业能耗存量管理,对高耗能企业主动压缩产能减少的能耗量进行交易,推动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扩大节能量交易主体范围,从用能企业、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逐步扩展到投资、保险等机构,以及自然人。

  6. 加强顶层设计

  节能量交易是一项新生事物,还需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和规范节能量交易行为。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交易平台建设,纳入国家节能能力建设扶持范围。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和节能技改项目奖励标准,为节能量交易试点提供保障。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和企业,通过购买节能量达到节能目标要求的,国家应承认完成节能目标。利用国际能效合作项目支持节能量交易研究,开展节能量交易机制、标准、规范和具体实施等研究,引入国际先进理念、经验和智力。交易收入所得涉及到财会和税收等制度规定,要明确财会和税收制度,建立完善节能量交易财税制度。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制度,建立节能量认证制度,加快产品能耗指标计算标准建设,为节能量交易打好基础。
关于完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

  “十一五”期间,国家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省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等指标的权重。完善节能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构建起完整的、符合实际的政府节能政绩评价考核制度,是今后节能工作的重要任务。

  1.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200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鲁政办发[2006]117号),明确了考核内容、方法、奖惩措施等,并据此组织了考核,国家对我省的考核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08年,我省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制定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修订和健全了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2013年,根据“十二五”节能工作的新形势,我们对考核办法再次进行修订,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3]22号),增加了考核内容,细化了评分标准,使考核程序更加严密,更具有可操作性。

  2. 节能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内容

  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考核由省统计局提供数据,省节能办根据完成情况评分,满分40分;定性考核指标由省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评分,满分60分。一是节能目标情况。确定了各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十二五”对考核目标进行了修改,突出了万元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两个对节能工作有重要作用、且关联性较大的指标,去掉了受居民生活影响越来越大的万元GDP电耗指标。二是节能目标分解情况。国家确定“十二五”我省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为17%,为充分调动各市节能工作积极性,省政府确定按照统一比例分解、不再区别对待的原则,各市都按17%下达节能目标任务。三是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逐步完善指标体系,着力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力求全面反映各项工作。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重点领域、执行法律法规、节能宣传等基础工作的考核力度,推动节能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开展。

  3. 考核结果和评价方法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4个等级,以求全面、客观、准确的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考核突出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将其列为否决性指标,完不成的视为没有完成节能目标。为做好考核工作,省里建立了万元GDP能耗等指标统计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市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考核采用实绩分析的方法进行,通过审查各市自查报告,对照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有关部门掌握的工作情况,结合现场考核,确定考核结果,这种方法量化、直观、客观,各市都能够接受。针对“十一五”节能目标考核“年终一次性考核”出现的问题,在制定“十二五”考核方案时,我们加强了考核全过程管理,采用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通过跟踪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确保目标落实到位。为调动全社会节能积极性,实行了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与17市政府和20个省直部门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节能工作全面开展。

  4. 节能目标考核效果明显

  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各市节能目标考核,节能约束性指标的作用逐步显现。一是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各市都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都成立了节能办公室和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形成了健全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二是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各市将节能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节能目标责任体系。三是工作措施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等工作扎实开展,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服务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转型升级、节能投入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5. 完善节能考核体系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这是政府政绩考核的重大转变。要加快构建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级政府、部门的绩效情况。一是实行动态管理。事物在不断的发展变化,随着工作的开展,有的措施已实施且形成了制度,有的已不符合形势需要,而工作实践中不断涌现出一些创新性工作,应与时俱进,对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二是探索差异化考核。对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生态环境、发展方向等进行比较分析,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目标,推动各地因地制宜谋发展。三是完善绩效评估机制。绩效考核不仅对结果进行管理,更要对过程进行管理,督促各级政府始终保持高效的工作状态,改变年底一次性考核的不足。加大对问题的跟踪和落实力度,发现问题要确定整改时限,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量化民意指标,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提高考核的公信度和准确性。

  关于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

  节能服务业是以各种专业性的节能服务公司为主体,以能源消费者为客户,通过签订和实施节能服务合同来赚取利润,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MC)是节能服务公司常用的运作模式,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即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1. 采取的主要措施

  推广任何一项新机制,都需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近几年,通过调研座谈、召开会议、宣传发动等形式,分析形势、解读政策、交流信息、部署工作,形成了各级政府、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用能企业共同参与节能服务业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全社会对节能服务业的认同感。一是培育龙头企业。经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台政策,鼓励用能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绿色信贷产品,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节能服务业实现产业规模化、服务专业化、领域多样化发展,尽快形成一批龙头企业。二是搭建服务平台。依托省能源环境管理中心,加强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担保公司、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实施平台。积极创造条件,为节能产品制造商提供畅通的销售渠道,为用能单位提供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为金融、担保机构提供企业实施项目的合作机会,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投融资支持。三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在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实施了一批余热利用、电机变频、锅炉改造示范项目;在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院校、医院、商场等机构,实施了一批电梯、空调、照明系统优化、供热计量改造等示范项目;在城市交通、海陆运输等领域,实施了一批高效节能电机改造、燃油(气)节能装置配备、油改电(气)等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全面发展。四是加强调度分析。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节能服务业调度系统,指导企业及时、准确的填报数据,加强对节能数据、节能形势的研究分析,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 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省自1996年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目前,节能服务业已进入发展关键阶段,各种新矛盾、新问题也集中显现出来,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政策,加大力度,推进节能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资金短缺制约节能服务业发展。我们对200家节能服务公司进行问卷调查,61.8%的公司反映,资金短缺制约企业发展。多数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和实力不强,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导致节能服务公司难以有充裕的资金投入节能改造。52.1%的公司反映,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设备供应商合作,对用户进行节能改造,但改造主体的所有权属于用户,节能服务公司、设备供应商和用户三方对抵押物都没有独立所有权,从而无法通过抵押贷款获得银行支持。二是节能服务行业整体能力有待提升。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掌握先进节能技术少,专业人才缺乏,实施项目经验不足。据调查,全省仅有27%的节能服务公司拥有技术研发团队,自主开发了专利节能技术和产品,73%的公司均为代理其他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技术、产品受制于人,市场竞争力较弱。三是节能服务投资下降幅度明显。受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开工不足,节能服务类投资项目难以实现预期收益,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积极性大大削弱。27.3%的公司反映,找不到合适的节能项目,近期不准备再投资。如某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钢铁企业的电机变频改造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预期年收益可达到26%,但因整体经济形势影响,今年还没有分享收益,严重影响了公司再投资的能力和积极性。四是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17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差距较大,呈现“东强西弱”的格局,济南、潍坊、东营、青岛和烟台5市节能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的75.1%;济宁、枣庄、菏泽占比均不到2%。各市服务业发展水平、项目实施数量不平衡,并且差距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不利于全省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3. 意见及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节能服务信用、融资体系。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投资方对用户进行节能诊断、咨询、改造,尤其在实施项目改造中,服务公司承担70%以上的投资,其收益是通过与用户分享节省的能源费用来实现。但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实施后用户违约事件较多,不及时分享收益、违规中断合同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从国家层面建立节能服务信用体系,经核实的违约事件,与用户的银行贷款、项目审批等工作挂钩,增加用户违约成本。同时,加大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题。二是出台节能服务业税收优惠实施细则。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提出了减免节能服务公司营业税、所得税等意见,随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但通知没有明确减免税收的具体流程,基层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时操作依据不充分,导致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困难。要结合营改增改革试点,尽快出台节能服务业税收优惠实施细则,切实将推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奖励资金拨付。国家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奖励,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家核定项目节能量后可享受资金补贴。但在实际执行中,奖励资金拨付周期过长,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建议国家缩短项目审核、资金下达周期。同时,加大奖励资金补贴标准,加大对节能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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