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省环保厅日前发布《2013年福建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去年全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优良水平,12条主要水系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继续保持优良,23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城市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森林覆盖率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福建省生活饮用水水质优良
据了解,福建省主要水系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城市内河、主要湖泊水库水质有所改善,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略有下降
全省12条主要水系共设置135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其中行政区间交界断面49个。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水质状况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8.4%,较上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Ⅰ类~Ⅲ类水质所占比例为95.2%,与上年持平。
闽江水质为优,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9.7%和98.2%,分别较上年提高了1.2和0.2个百分点。闽江各河段中,沙溪、建溪、富屯溪、干流南平段的水域功能达标率均为100%,干流福州段为98.6%。与上年水域功能达标率相比,干流福州段、建溪、富屯溪持平,沙溪、干流南平段分别提高了3.3、2.1个百分点。
福州空气质量全国第4
去年,省政府批准出台《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从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提出“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的奋斗目标。
据了解,福州、厦门作为第一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2013年福州、厦门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94.0%和93.4%,在全国74个城市中,福州、厦门空气质量排名分别为第4、第8。但两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超过二级标准,主要原因是二氧化氮和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标。
(福州新闻网记者 林少斌 通讯员 曾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