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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地一企”未完成减排任务被省环保厅“限批”

   2014-03-19 东南网3020
核心提示:省环保厅对2013年度未完成部分指标减排任务的闽清县、荔城区、福鼎市等3个县(市、区)以及厦门水务集团实行“限批”,暂停审批上述3个区域及企业集团的相关建设项目。
3月19日讯(本网记者 李琰之 通讯员 曾咏发) 记者18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省环保厅对2013年度未完成部分指标减排任务的闽清县、荔城区、福鼎市等3个县(市、区)以及厦门水务集团实行“限批”,暂停审批上述3个区域及企业集团的相关建设项目。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省环保厅对污染排放量大、减排任务重的19个县(市、区)实施重点减排县单列考核,经省环保厅年终核定,有16个县(市、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但闽清县、荔城区、福鼎市等3个县(市、区)未完成2013年度部分指标的减排任务。集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责任书项目未按期落实。
上述”三地一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闽清县2013年度二氧化硫未完成减排任务。省政府下达福州市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规定,2013年底前闽清县所有建陶、陶瓷制品应全面实施煤改气工程,虽多次通报约谈,煤改工程推进仍严重滞后,至今未完成,未通过减排年度考核。
荔城区2013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均未完成减排任务。荔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10年10月建成投运,已运行3年以上,但至今污水管网配套及雨污分流工作严重滞后,进水浓度低、出水总磷长期超标,且一半以上生活污水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环境。去年我省相关部门多次对该工程进行督查督办,均未取得有效进展。荔城区两项水指标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低负荷、低浓度运行,未通过减排年度考核。
福鼎市2013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完成减排任务。省政府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规定,福鼎龙安、文渡集控区要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减少污染物排放。虽多次督办通报,煤改工程推进严重滞后,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未通过减排年度考核。
集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4.5万吨/日),是国家下达我省2013年度责任书项目,由厦门水务集团负责建设,要求2013年底建成并投运。虽多次通报约谈,工程进度仍严重滞后,截至2014年2月,尚未安装处理设备,未能通水调试。国务院及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和经济约束政策。
据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那些整改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项目,省环保厅除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效能告诫、责任追究以外,还将进一步扩大该地区、该行业的限批范围,提升限批层级,加强部门联动,综合运用绿色信贷、总量控制等手段,确保各项工作和目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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