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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热量表要全部进行首检

   2014-10-17 中国节能网510
核心提示:冬季供热采暖通常以面积计价收费,市民无论是否居住、温度是否达标都是实行同样的收费,造成资源的浪费。近年来,随着分户计量在
冬季供热采暖通常以面积计价收费,市民无论是否居住、温度是否达标都是实行同样的收费,造成资源的浪费。近年来,随着分户计量在我市的逐步推行,不少建筑单位已经按要求安装了热量表。今年的供暖期就要开始,记者走访了市质监局和部分小区,对供热分户计量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据悉,对于安装的热量表,质监部门将对其制造、经销和使用实施全程计量监督检查,并要求新安装的热量表要全部进行首检。

进展:全市50多家供热单位符合计量收费条件

日前我市下发了《兰州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攻坚方案》。要求,2014年到2015年采暖期,集中供热的新建居住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全市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居住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目前该项工作进展顺利,据介绍,我市符合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有50多家,各部门已联合组成检查小组对相关单位进行了检查。

居民:热量表在供热中如何工作?

10月初,记者来到位于雁滩的某小区进行走访。“小区安装热量表,大家都看到了,但这个表起到了什么作用,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该找谁?”该小区的张大爷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已经安装了热量表,但他还不知道热量表的用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张大爷对热量表在使用过程中的这些疑问在居民中是普遍存在的。对此,记者采访了市质监局计量处副处长苏庆华。她告诉记者,只有当用户使用的流量和热量都产生变化的时候热量表才开始计数,流量和热量其中一项变化时是不会计数的,在使用中,居民可以通过控制阀门来控制温度以达到节约热量能源和合理运用的目的。

提醒: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前要对自家的热量表进行自查

“热量表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

苏庆华告诉记者,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热量表的“首次检定”即首次周期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检定,对法律规定的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通和违反,没有选择的余地。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苏庆华建议消费者,在实施供热计量收费之前,对自家收费的热量表进行自查,查看热量表上是否贴有甘肃省计量研究院出具的检定合格标志,检定合格证是在计量器具上使用的一种合格标志,目前已广泛使用铝箔不干胶等制作的合格证。如果发现没有检定合格标签在热量表进行计量收费,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5向质监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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