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醴陵总投资50亿元项目中的环保隐忧
醴陵旗滨东富工业园工地门口树立的广告牌
株洲市政府网站关于3天获得选址用地审批的网页截图
今年4月,《新华每日电讯》曾刊发一篇题为《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匆匆上马湖南醴陵“离奇”招商迷雾重重》的报道。文中称,湖南省株洲市一家“重大污染源”企业被其下属的醴陵市“隆重引进”。日前,本网编辑部又收到反映此项目依旧存在问题的来函。函中称,从株洲搬迁到醴陵市的这家名为旗滨玻璃集团的重大污染项目在经过媒体曝光后仍未得到合理处置,并已于今年5月底开工建设。事实是否如此?这个项目进行得如何了?本网记者前往湖南进行了追踪调查。
总投资50亿元的项目“规模之大史无前例”
这家被有关媒体称为“重大污染源”的是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株洲旗滨”)的玻璃产业项目。在《新华每日电讯》的报道中,有这样几组关键语句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招商项目涉嫌‘污染’被责令搬迁”、“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匆匆上马”。
报道称,2012年5月,湖南省醴陵市政府与株洲旗滨签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改造升级新建太阳能玻璃及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入园协议书》和补充协议,株洲旗滨将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内的浮法玻璃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整体搬迁至醴陵经济开发区(后改为醴陵东富工业园区)。
报道称,醴陵市政协为此曾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这个项目一定要经过全面环评再上马,但市政府的复函主要介绍了项目前景,既没有环评说明书,也没有专家论证和市民听证等相关说明。为此,醴陵市政协在给醴陵市委的调查报告中写道:株洲市下大力气将重大污染源的旗滨玻璃集团迁出,醴陵不应作为“政治任务”引进。
那么,株洲旗滨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株洲旗滨的前身是株洲市玻璃厂,在计划经济年代曾是我国南方最大的玻璃制造基地,已有50多年历史。2005年,总部位于福建漳州的旗滨集团与株洲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株洲旗滨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原株洲市玻璃厂被旗滨集团兼并。目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国内主板(上海)A股上市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湖南株洲、福建漳州、广东河源三个玻璃生产基地,四家企业,以生产浮法玻璃、深加工玻璃等产品为主。
对于进驻醴陵的旗滨玻璃项目,醴陵市政府网是这样介绍的,“总投资50亿元的醴陵旗滨玻璃项目,其规模之大史无前例”,根据株洲旗滨玻璃与醴陵市政府双方协议约定,醴陵旗滨玻璃项目“三年内建成达产后,生产规模可达到3100吨/天,年产量2000万重量箱,可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每年可为国家贡献税收不低于3亿元,其中为醴陵本级增加地方财政收入9300万元以上,还可直接安排就业2200多人”。
是否属于“株洲市下大力气迁出的重大污染源”?
那么,醴陵旗滨玻璃项目是否属于“株洲市下大力气迁出的重大污染源”?对此,株洲市委宣传部给予的答复是,该项目是清水塘老工业区启动绿色搬迁的第一家企业,是“经过省发改委、环保厅、国土部门层层把关的”,而且,醴陵仍属于株洲市的管辖范围。
据介绍,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湖南代表团即首次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出建议,呼吁支持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实施产业升级、企业绿色外迁。综合株洲当地媒体的报道和株洲市委宣传部的介绍记者得知,今年年初,湖南省发改委曾对外发布2013年工作要点,其中清水塘搬迁工程是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清水塘整体搬迁预计将投入近500亿元资金,183家企业将面临搬迁,其中不乏央企以及上市公司。
另据长沙新闻网的报道,清水塘位于长株潭三市接合部,上世纪80年代前,清水塘地区企业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基本上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量含镉、铅以及砷等的污染物随空气飘到空中,随废水渗透到地下,长年累月致使该地区土壤重金属严重超标,造成了严重的历史性环境污染问题。因此,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方案,株洲旗滨的搬迁成为首家“退城进园”示范企业。根据《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决定》,2012年,株洲市按照清水塘地区清水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要求,将位于株洲市中心、始建于1956年的株洲旗滨玻璃生产基地整体迁出市区。
但是,醴陵市民对旗滨玻璃项目转战到他们那里还是颇有微议的。在醴陵旗滨玻璃厂的网站上,记者看到不少网友留言。其中一名匿名网友的发言比较具有代表性:“污染转移不能解决环保问题,仅仅将污染企业搬迁不是长久之计,只是破坏了一个地方的自然环境后又破坏另一个地方的自然环境。对于自己的家乡醴陵有这样污染严重的企业,我很担忧家乡人民未来的生存生活环境,真希望这个企业尽早撤离。”
环评程序有没有瑕疵?
2009年,国务院曾经下发《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2009年的一组数据:平板玻璃当年新增产能4848万重箱,产能明显过剩,所以要严格控制新增平板玻璃产能,推进开展区域产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内的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才能受理和审批,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为了解醴陵旗滨玻璃项目的环评情况,记者先后走访了醴陵市环保局和湖南省环保厅。
醴陵市环保局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2年12月13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关于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株洲生产线整体搬迁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说,醴陵旗滨玻璃项目一期工程计划于2014年9月建成,二期工程计划于2015年9月建成;该项目由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符合当地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环境保护部2006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但在醴陵市环保局提供的厚达400余页的《株洲醴陵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生产线整体搬迁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者注意到,在2012年11月1日至20日期间,醴陵旗滨玻璃项目只采用了公示形式收集公众意见,没有举行相关的专家论证会或听证会。
对此,湖南省环保厅给记者的书面答复中也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该项目建设环评分别采用在当地张贴公告、醴陵市政务公开网、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环评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保护科学研究院网站、《今日醴陵》报纸公示等形式,并在当地东富镇镇政府四楼会议室公开举行了“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株洲生产线整体搬迁改造升级项目环评公众调查会”。湖南省环保厅于2012年12月13日完成项目环评批复,“参加公参调查的团体和个人赞成项目建设,无团体、个人申请听证”。
记者在株洲市政府网站上看到这样一条信息:2012年5月8日,醴陵市规划局接市商务局通知,旗滨玻璃拟按照政府部署,实施绿色搬迁和产业升级,计划投资50亿元落户醴陵陶瓷产业园;市规划局第二天派员至醴陵,对项目进行详细了解;省厅方面于5月10日派人到项目现场进行考察;5月1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函,同意《关于株洲旗滨浮法玻璃产业基地在醴陵陶瓷产业园选址的请示》。“从醴陵市规划局提出请示至获得省厅批复,株洲市规划局仅用了3天,就完成了这一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一个项目的正常选址审批程序应该是多长时间?对于这个被醴陵市委市政府称为“规模之大史无前例”、总投资达50亿元的项目,为何仅用3天就“顺利通过相关前期工作”?根据株洲市委宣传部主管的株洲新闻网报道,因“考虑到铁路审批难、建设周期长、运营成本高、资金投入大等原因”,醴陵旗滨玻璃项目最终又于2012年11月改址至醴陵东富工业园。对于这一“神速”选址的疑问,有关各方均没有答复。
专家点评:有必要通过规范的公众参与防止事后出现环境群体性事件
根据醴陵政府网和株洲当地新闻媒体的报道,今年5月29日,醴陵旗滨玻璃产业项目确实已正式开工建设。
对于这个总投资50亿元的项目,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提出了自己的隐忧:本项目建设环评的公众参与程序采用了多种公示方式,并选用公众调查会作为公众参与的形式,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际上还是存在明显瑕疵或值得质疑和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地方。
第一,从公众参与形式的选择来看,为何偏偏选用公众调查会,而没有采用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更为严格和正式的形式?依常理,醴陵旗滨玻璃项目作为“规模之大史无前例”的一个项目,很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因此,无论是基于切实维护当地公众环境权益还是出于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等原因,都有必要通过规范、深入的公众参与来作为保障,以防止事后出现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第二,从公众调查会的参加者来看,是否具备一定的数量?是否能真正代表受该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第三,从环保报告制作和审批的时间来看,明显太急太快(从制作到审批前后才1个月),是否能切实做全、做真、做实,真正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挥其预防作用?湖南省环保厅给予记者的回复说“参加公参调查的团体和个人赞成项目建设,无团体、个人申请听证”,这么大一个项目,调查会现场竟没人反对,不太符合常情。
(记者 柯榜凯 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