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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有奖举报制度有效弥补环保执法短板

   2014-04-03 广西日报1980
核心提示:2013年3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出台,群众举报《办法》中规定的4种环境违法行为,经核实后,按举报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较大价值线索和一般价值线索给予人民币1000-30000元的奖励。
4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了解到,我区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一年来,已接到举报信息近1000件(次),查处环境信访案件13件,兑现奖金5000元,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实施初显成效。
 
2013年3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出台,群众举报《办法》中规定的4种环境违法行为,经核实后,按举报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较大价值线索和一般价值线索给予人民币1000-30000元的奖励。《办法》实施后,社会各界反响热烈,群众纷纷通过打电话和写信等形式进行举报。

2013年3月18日上午,有群众举报崇左市龙州县将山酒精厂埋设暗管违法排污问题,这是《办法》实施后首例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据环境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天下午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明查暗访,后经查实此信息不实。但执法人员因此发现了该企业食用酒精生产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企业生产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问题,并责令崇左市环保局进行了查处。2013年6月5日,有群众举报某公司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经来宾市、柳州市环保局和柳州市110巡警协同配合,一举查获武宣县荣隆废渣利用金属有限公司非法转运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由自治区环保厅对荣隆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这是《办法》实施以来查实的首例环境违法行为。

据了解,有奖举报制度的实施,解决了一批环境信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排污企业数量多、执法人员有限、对企业监管不到位的环境执法短板,有力震慑了企业违法排污的侥幸心理。(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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