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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媒体说明会获胜意义-三一国际化的标志性胜利

   2014-07-29 中国节能网940
核心提示:7月19日,北京。三一集团召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媒体说明会”。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高级副总裁贺东东,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以及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等专家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7月19日,北京。三一集团召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媒体说明会”。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高级副总裁贺东东,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以及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等专家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与会专家就媒体最为关心的问题,分别从中美关系、美国政局走势、中美贸易等角度,对此次三一胜诉的意义和重要性给予了权威阐释,对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IFUS)从以往的“黑箱操作”变得更加透明,也表现出更高的期待。
  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对记者说:“根据此番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奥巴马的总统令已经失效。”他表示,目前案件在法院取得了胜利,如果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总统上诉,三一集团将继续把官司打下去,但也不排除和解可能。
  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表示,虽然三一集团及其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Ralls)并未直接指控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的裁决和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总统令“违法”,而是指控其裁决和总统令的执行有悖于司法“程序正义”。但事实上,程序的不正义,就意味着裁决、总统令的“违法”。
  同时,夏廷康还强调,这次获胜有三个第一次:“对三一而言,是三一集团发展史上第一次在海外维权取得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胜利,是三一集团国际化的标志性胜利;对美国宪政史而言,它是第一次由一个外国投资实体对美国外资委员会和总统依据具有60余年历史的《国防生产法案》,以国家安全为由做出的相关决定提出的挑战,并且挑战成功,这一挑战的成功将对美国外资委员和总统未来的决策产生相当的影响。”
   “对中国而言,这是第一次中国利益在西方先进国家对其政府和首脑的政府行为依法维权取得的重大胜利,标志着中国现代化的巨大进步,是中华民族学习运用西方文明取得的重大成果。”
  最后,向文波认为,三一集团的这次行动将对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的运作、决策程序产生重要影响,促使它更加透明,也给中方企业在美投资扫清了很大的障碍,为更多到美国投资的外资企业提供一个追求公平、正义、合理对待的机会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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