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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鲁帆: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2013-10-02 中国节能网1090
核心提示:合同能源管理逐渐成为节能减排热点,中国联通集团宣布今年将“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目前进展如何?有哪些经验分享?





合同能源管理逐渐成为节能减排热点,中国联通集团宣布今年将“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目前进展如何?有哪些经验分享?记者日前专访了中国联通集团计划管理部综合处处长鲁帆。

《通信产业报》(网):节能减排已经成为举国共识,联通对通信行业节能减排如何理解?

鲁帆:节能减排不仅是节电,更重要的是网络结构演进、改变,通信产品的升级、更新。例如网络结构的扁平化、网络IT的集中化、能耗高网元的低能化、渠道的电子化,减少对各种资源(地、电等)的占有。

《通信产业报》(网):具体到合同能源管理,联通宣布今年将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鲁帆:去年4月2日,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此后,国家从资金、减免税、财务核算制度以及融资等方面都给予了节能服务公司支持。例如在税收方面有“三免三减半”,另外发改委和财政部也共同拿出了20亿资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可以看到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相当大。

《通信产业报》(网):去年联通在广东、山东进行了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效果怎么样?

鲁帆:应该说效果非常不错,通过在这两个地方的试点,我们摸索总结出了一套初步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规范,今年元月联通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各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减排项目,不能低于一定比例。

《通信产业报》(网):这种方式和传统的节能减排方式相比,对联通有什么好处?

鲁帆:传统的方式是投资的方式,集团公司的投资到各个省、地市,这样投资之后马上形成我们的固定资产,形成固定资产之后每年都有折旧,这样就对我们公司的利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作为上市公司,无论是对上市公司外部股东对我们的要求,还是国资委、工信部对我们的考核要求,都可能会对我们造成极大的压力。同时,省公司、地市公司也或因为它是利润主体,积极性不会太高,核心考核指标完成不了的时候,有可能不开展节能减排的工作了。

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这个由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按照国家新的政策,它的资产合同期到期之前不列入我们公司帐上,因此我们就不存在折旧,也就是每年通过节约的电费来支付这些费用。所以说我们的成本支出就大大减少,折旧大大减少,对利润改善有好处。它以零资产进入我们的帐上,这对我们的固定资产的周转、固定资产报酬率也大大提高和改善,对我们财务指标很有好处。

另外传统方式主要是我们采购设备,采购过程中道德风险比较大,性价比也很难判断,也有可能一部分的供应商把设备卖给我们之后,后续的维护管得就不多了,大大加大了我们今后维护的管理工作。

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在合同期内,我们和服务商捆绑在一起,而且在合同中间我们有一些约定,一旦设备出现了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无论你在招标前还是招标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对于合同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可能会处罚力度非常大,这就提高了门槛。而在节能方面,我们也有规定,如果没有达到节能效果,节能服务公司也要赔偿。

《通信产业报》(网):如何选择适合的节能服务公司?标准是什么?

鲁帆:国内有招投标的要求,目前主要是由各地分公司对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首先进行研究、评判,进行可行性报告,然后上报集团总部审批,审批通过之后,针对每个项目进行招投标。所有的合同能源管理,从规划、调研、实施、验收、评价,都按照项目进行管理。

《通信产业报》(网):合同结束后,节能效果怎么测定?这个目前联通是怎么操作的?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还是其它方式?

鲁帆:目前主要是合同双方共同约定,暂时不会用第三方机构。一方面是因为目前项目比较小,另外,第三方机构还不成熟,也缺乏约束,这方面是个空白,也存在道德风险,成本增加。目前我们也在做节能实验室的建设,我们在郑州的中讯设计院建立了一个三千平米的测试实验中心,另外也在和一些研究机构在积极研究计量方式,如何进行计量,为我们下一步推广合同能源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通信产业报》(网):您觉得未来合同能源管理在通信行业还有哪些进一步的应用可能?对于有意愿进入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您觉得它们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好准备?

鲁帆:相对其它行业来说,通信行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难度更大一些,例如基站等分布很分散。目前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是针对现有存量资产,集中在维护侧,例如局房、基站等的改造,包括其中的恒温柜、空调等。因为这方面更直观,更容易测算,以节电为主。在这个方面,已经有很多中小型服务商在做,他们对市场很敏感。

未来在网络建设领域也可能引入合同能源管理,例如IDC的云化、物联网等。在这方面,大的设备商现在进展不太快。在这方面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可以节约投资,加快我们的网络演进速度,降低风险。

对于节能服务商来说,一方面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另外除了技术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找到恰当的商务模式和企业的财务模式。

记者观察

细则确定才能保证好雨落地

轰隆隆!哗啦啦。

正所谓“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去年4月2日,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恰如一场及时春雨,在资金、减免税、财务核算制度以及融资等方面都给予了节能服务公司支持。

为了抢占先机,大量节能服务公司也争相“破土而出”。根据资料统计,《意见》发布之后,国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原先的500多家迅速增加到近3000家。

可惜,让这些等待“承接甘霖”的节能服务公司料想不到的是,过了一年,大雨还没能完全从天上落到地面。

尽管不少地方已经出台了配套的合同能源管理优惠政策,例如,北京市就在财政部规定的地方财政合同能源管理每吨标煤补贴60元的基础上,将补贴提高到每吨标煤260元;上海市则提高到了每吨标煤补贴300元。但仍有不少节能企业反应,由于涉及到财政、税收、经信委、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在地方获得优惠政策仍然“路途漫漫”。

有报道指出,以“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例,某家节能服务企业负责人就曾表示:“我们目前根本就没有免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是说不知道有这个政策,就是说这项政策和其他政策存在矛盾之处,他们还要研究。”

即便是财政部直接提供的每吨标煤240元,总额20亿的补贴资金,似乎落实的也不那么顺利。就在今年1月13日举行的中国节能服务产业2010年度峰会上,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艾军公开表示:“合同能源管理的钱安排下去了,但是都没有花出去。预算安排的20亿,现在只下放了12亿。”

为何利好政策频出,节能服务企业却仍然叫苦呢?国家大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决心毋庸置疑,但关键在于,缺乏政策落地和督责所必须的细则,甚至刚出台的新政会与旧有的政策出现冲突和碰撞。

因此,想要让节能服务企业真正获得好处,实际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必须尽快出台可操作可执行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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