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精神及要求,省能源局于2月2日至2月11日对全省能源行业“万家企业”节能工作进行逐一检查评估。经过初步评估检查,截止2014年底,全省能源行业“十二五”期间前4年共完成节能量104.98万吨标煤,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105.53%,提前1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贵州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我省能源行业“十二五”期间的节能目标任务为99.48万吨标煤,涉及能源生产企业27家。其中火电企业16家,节能目标92.5万吨标煤;煤炭生产企业11家,节能目标6.98万吨标煤。
在省能源局副局长兰海平的主持下,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相关节能专家和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工作人员经过10天的紧张工作,分别对涉及的27家能源企业的各项节能指标进行了严格的检查评估。
兰海平副局长强调,各能源行业“万家企业”要戒骄戒躁,高标准、高水平推进企业各项节能管理工作,为社会、也为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按照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精神及要求,兰海平副局长代表省能源局与各“万家企业”签订了《2015年度能源行业节能目标责任书》。他要求,在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能源企业要通过加强节能管理,完善节能措施,淘汰耗能高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和推广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全面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实现企业节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