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和市城管局联合下发了《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我市节水项目可以申报节约用水专项资金补助。
申报节约用水专项资金补助必须同时具备六项条件,即中心城区范围内,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等,具有完善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有比较详细的计划和措施,有专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采用的节约用水工艺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起到示范作用。
申报节约用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要有完整的技术改造方案及技术保证措施。项目须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城市节水办,由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评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节约用水技术措施和技术改造项目,安排节约用水专项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的10%;已列入政府投资项目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补助的项目,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资金不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