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贵州省环保厅了解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完成并报省政府进行审议。《办法》实施以政府倡导、企业自愿、诚信自律为原则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推动环境污染治理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为科学编制《办法》,省环保厅根据不同污染治理设施特点,向全省20余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发放调查表,整理收集茅台集团、瓮福集团、中化开磷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等第三方治理(运营)试点进展情况。
同时,《办法》编制中,组织工作小组赴试点单位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营)情况进行调研,初步形成了《办法(初稿)》。
工作小组还邀请专家代表对初稿进行审议,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送省发改委等16家省直部门、茅台集团等3家试点企业及各市州环保部门征求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了《办法(暂行)》。
《办法》对环境管理部门、排污企业、治污企业三方责任义务作出具体要求,通过加强企业信息公开和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规范第三方治理市场,探索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治污新机制,解决目前存在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