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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绿色建筑项目达20个 发展势头良好

   2014-03-19 中国经济网 3220
核心提示:了解,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中国经济网南昌3月19日讯(记者 陈迪炜 报道)18日上午,记者从推进江西绿色建筑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江西省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98%。江西出台了《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成立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机构,制定完善了《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细则》、《评价标准》,组建了专家库。截止2013年底,全省共有绿色建筑项目20个,建筑面积约230万平方米。
 
据了解,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对日照、隔声、采光、通风和热环境等指标都有明确规定。同时,绿色建筑还强调建筑物室外环境质量,从绿地率、环境噪声、场地交通组织等系列措施入手,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江西目前共有2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其中,列为全国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的16个项目已经实现并网发电,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892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5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成效明显。新余市、鄱阳县等10个市县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和示范县。
 
据介绍,初步统计,江西省建筑能耗已占到全省社会总能耗约30%。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的低碳化、节能化,有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为推动绿色建筑科技创新,江西将加强研究应用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符合江西气候特点的绿色建筑地方规范和标准,鼓励研发和应用绿色建筑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努力提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水平。同时,还将严把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对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但未取得国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绿色建筑备案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应当进行竣工能效测评及检测但结果未能达到相应标准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江西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在全国来看,处于中等水平,与绿色建筑发展较快的江苏、浙江以及其他沿海较发达的省份相比较而言,有明显的差距。”江西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平表示,要贯彻落实好《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绿色建筑的发展步伐。
 
  此外,江西大型公建能耗监测和节约型示范校园建设也取得了实效。完成了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省级平台的建设,对300栋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了实时监测。南昌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等5所院校开展了节约型示范校园建设,其中3所院校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已通过国家验收。萍乡市、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余市、樟树市、共青城市和婺源县等6个城市入选国家创建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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