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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企业家的环保期待

   2015-03-04 法治周末 2930
核心提示: 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同时着重强调依法,因此,他们今年的提案在第三方治理以及推动PPP模式等方面都有所提及。

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同时着重强调依法,因此,他们今年的提案在第三方治理以及推动PPP模式等方面都有所提及。

每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的企业家们提交的团体提案都会如期发布。2015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同时着重强调依法治污和严格执法,因此,他们今年的提案在第三方治理以及推动PPP模式等方面都有所提及。

第三方治理推广还存在困难

据环保部主管的《中国环境报》透露,目前,工业污染已占污染总量的70%以上,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

参会的企业家们都表示,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难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

“说到底还是机制问题,现有的机制造成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从根本上将工业污染治理思路转变为“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

“第三方治理是将专业化环境治理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引入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可以使污染治理相对集中、减少环境治理设施的重复投资、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水平,同时权责明晰,便于环保部门监管。”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文一波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同时,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

然而,由于排污企业环保投入不足、第三方和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委托治理税费征收增加了全社会污染治理成本等原因,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广还存在困难。

环境商会在提案中建议,应完善第三方治理主体的社会评价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平台的作用,逐步在行业内建立基于项目业绩的信用评价体系,包括行业“黑名单”及“推荐名单”的诚信体系等,形成全国第三方服务企业数据库。

同时,排污企业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服务公司承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等相关责任。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针对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对业主方和被委托方相关责权作出明确规定,突破环境纠纷的举证、调解、仲裁、补偿、退出机制等关键难点。

投资领域变化 ppp模式亟待完善

文一波介绍,过去投资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领域,在高强度大规模建设后,原有投资领域全面减速,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投资空间。

“特别是环境领域,过去是投资短板,现在成了投资热点,比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城市上下水、雨水等管网、土壤环境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等。”

由于这些领域公共性较强,投资回报率较低,过去主要由政府承担,但在市政公用领域,包括污水、垃圾处理,很早就推行市场化,采用特许经营模式。

“今后一段时期,在环境建设领域,将会更多地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文一波说。

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应用PPP模式吸收市场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

2002年,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文件,促进了水务和垃圾处理领域PPP模式的应用。

上述意见颁布之后,开始在市政公用领域推行特许经营,拉开市场化改革序幕,创造了制度环境,为PPP模式在这一领域的应用铺平了道路,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培育出一批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环境技术不断创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日益提升。

但由于模式不完善、配套措施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2007年左右,PPP在我国的发展遭遇瓶颈。

近年,随着经济形势的转变,公用产品和服务对质量、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财政无法满足基础设施投资的需求,再次促进了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的应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期先后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2523.843, -34.97, -1.37%)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文件,显示出中央政府推广PPP模式的决心,PPP模式或将是未来城镇化建设的主流融资渠道之一。

因此,环境商会拟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通过立法等形式完善PPP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与法律配套的条例、指南、示范合同等,约束政府的履约行为,建立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等,对PPP项目的实施予以保障,从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

提升能源安全 煤清洁技术是关键

骆建华介绍,我国的燃煤主要集中在城镇领域和工业领域,而在工业领域,大量散煤低效率粗放燃烧才是当前我国急需提升和治理的重点。

环保部数据显示,中国现有燃煤工业锅炉约62万台,年煤耗量达7亿多吨,大部分燃烧方式粗放,缺少末端处理环节,是导致燃煤污染主要原因之一,且使用点分散,也是监管和整治难点。

根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到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将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煤炭消费仍然占能源消费比重的60%以上,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具有无法替代的地位。

因此,立足国内,大力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不断提高煤炭利用水平,才是保证我国能源安全的首要选择。

虽然我国主要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由于缺乏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推动政策,导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缓慢,煤炭利用水平仍然比较落后。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边程介绍,其公司做了8年煤炭清洁化,投了十几亿元,为了抓环保不断提高成本,他坦言,“直到今年才看到了效益”。

在环境商会拟提交的相关提案中提到,煤炭领域一直以来都没有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以区分清洁高效用煤技术和非清洁煤技术,导致地方政府在审批项目上难以区分可上项目和限制项目,只能选择天然气等燃料,加剧了天然气的供需矛盾。

提案建议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加快制定清洁高效用煤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完善认证体系,出台工业用煤设备强制认证,明确清洁高效用煤技术在我国能源发展中的地位,改变地方政府对煤炭“一刀切”的政策。

同时,提案建议国务院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扩大对落后用煤技术的淘汰范围,例如将所有型号的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小规格燃煤锅炉等列入淘汰类目录。

提案还建议财政部比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对工业园区集中制气、分散用能项目的节煤量,给予财税上的优惠或奖励,建议原则为“谁投资谁受奖”,推动清洁高效用煤技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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